资阳市雁江区2024年资溪街道片区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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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2024年资溪街道片区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30,083,800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2024年资溪 (略) 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澄清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发布澄清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及第一章招标公告8.监督部门行业主管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

修改为:

(略) 住房和 (略) 。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包括保函、担保、现金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扣除招标暂定部分),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包括保函、担保、现金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3.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签约合同价的10%(扣除设计部分),经双方协商为 万元,支付建安工程预付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10%,经双方协商为 万元,支付建安工程预付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2) 2 %的工程款;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2) 3 %的工程款;

三、重要时间节点说明

本次澄清文件的发布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四、其他说明

1.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2.本次澄清文件不改变其他未提及内容,投标人应继续遵循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30,083,800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2024年资溪 (略) 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澄清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发布澄清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及第一章招标公告8.监督部门行业主管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

修改为:

(略) 住房和 (略) 。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包括保函、担保、现金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扣除招标暂定部分),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包括保函、担保、现金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3.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签约合同价的10%(扣除设计部分),经双方协商为 万元,支付建安工程预付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10%,经双方协商为 万元,支付建安工程预付款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2) 2 %的工程款;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2) 3 %的工程款;

三、重要时间节点说明

本次澄清文件的发布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四、其他说明

1.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2.本次澄清文件不改变其他未提及内容,投标人应继续遵循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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