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涉铁扫尾工程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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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涉铁扫尾工程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涉铁扫尾工程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涉铁扫尾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128号),现作出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文中:“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员、劳务员和材料员,每人次(略)元人民币。” 修改为:“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员、劳务员和材料员,每人次(略)元人民币。”

二、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3.3 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拒绝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拒绝撤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按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承包人仍应足额赔偿。” 修改为:“每发生一次,拒绝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拒绝撤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按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承包人仍应足额赔偿。”

三、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条”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略)元;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修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略)元;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

四、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6项4.1.8条“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的文末“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5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元违约金。”

五、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2.4.2条 ”提供施工条件:本条款内容修改为: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六、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7.8.1条 及7.8.2条”内容修改为: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七、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条 ”变更估价原则 文中:“(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修改为:“(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最终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结算单位审核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

八、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

九、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 (略) (略)

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涉铁扫尾工程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涉铁扫尾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128号),现作出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文中:“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员、劳务员和材料员,每人次(略)元人民币。” 修改为:“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员、劳务员和材料员,每人次(略)元人民币。”

二、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3.3 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拒绝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拒绝撤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按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承包人仍应足额赔偿。” 修改为:“每发生一次,拒绝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拒绝撤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按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承包人仍应足额赔偿。”

三、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条”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略)元;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修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略)元;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

四、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6项4.1.8条“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的文末“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5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元违约金。”

五、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2.4.2条 ”提供施工条件:本条款内容修改为: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六、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7.8.1条 及7.8.2条”内容修改为: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七、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条 ”变更估价原则 文中:“(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修改为:“(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最终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结算单位审核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

八、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

九、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 (略) (略)

日期: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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