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城口县锰污染治理项目任河流域矿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城口县锰污染治理项目任河流域矿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城口县锰污染治理项目(任河 (略) 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公开招标项目答疑通知如下,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为准。
一、答疑部分
序号 | 提问内容及答复 |
1 | 问:低价风险担保要求交现金80%,这些那里来的天理?请说出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强烈要求取消现金80%、以银行保函、要给企业减轻负担你们不知道吗? |
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防止低价中标人造成的项目风险,影响合同履约,故设置一定比例的现金要求。 | |
2 | 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的财务报表,我公司为 (略) ,能否只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 |
答:不能,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 |
3 | 财务要求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略) 财务如何要求? |
答: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 |
4 | 低价风险担保要求80%现金,你们没有王法了吗?强烈要求取消现金。 |
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防止低价中标人造成的项目风险,影响合同履约,故设置一定比例的现金要求。 | |
5 | 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第2条指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招标人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
招标人:重庆城口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2月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城口县锰污染治理项目(任河 (略) 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公开招标项目答疑通知如下,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为准。
一、答疑部分
序号 | 提问内容及答复 |
1 | 问:低价风险担保要求交现金80%,这些那里来的天理?请说出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强烈要求取消现金80%、以银行保函、要给企业减轻负担你们不知道吗? |
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防止低价中标人造成的项目风险,影响合同履约,故设置一定比例的现金要求。 | |
2 | 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的财务报表,我公司为 (略) ,能否只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 |
答:不能,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 |
3 | 财务要求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略) 财务如何要求? |
答: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 |
4 | 低价风险担保要求80%现金,你们没有王法了吗?强烈要求取消现金。 |
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防止低价中标人造成的项目风险,影响合同履约,故设置一定比例的现金要求。 | |
5 | 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第2条指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招标人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
招标人:重庆城口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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