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2024年学前教育项目采购更正公告2-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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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2024年学前教育项目采购更正公告2-采购/资审公告

定远县2024年学前教育项目采购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2024年学前教育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质疑回复

质疑事项1:评分标准中的?“专业能力”: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具有国家图书馆颁发的图书编目员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最高5分。

事实依据:1.为什么仅限定国家图书馆颁发的编目员证书,具有CALIS管理中心颁发的编目员资格证书为什么不行。在图书编目领域,CALIS管理中心也是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权威机构。其颁发的编目员资格证书也能够充分证明持证人具备专业的图书编目能力CALIS管理中心颁发的编目员资格证书所涵盖的知识和技能与国家图书馆颁发的证书有很多 (略) 。两者都包括图书分类理论(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应用)、编目数据录入规范、主题标引等核心编目知识和技能。

2.国家图书馆和CALIS管理中心都是合法的、在图书编目领域有重要地位的机构。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将两者颁发 (略) 别对待, (略) 场主体的不平等对待。招标方仅认可国家图书馆颁发的证书,忽略了CALIS管理中心证书的行业通用性,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方仅承认国家图书馆颁发的编目员证书,在CALIS管理中心证书在图书编目领域同样具有专业认可度和行业地位的情况下, (略) 别对待没有正当理由,构成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本条例规定, (略) 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行业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多元化参与。

回复:该项修改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具有国家图书馆颁发的图书编目员证书或CALIS管理中心颁发的编目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最高5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响应”:1.技术参数中标“▲”号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1.5分,共29项,共计43.5分。2.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参数响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5分,未全部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在合同签订后将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投标人须依据所投产品如实填写,若自填响应或正偏离,供货时实际产品不响应或负偏离,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按相 (略) 理。

事实依据:我方认为:“▲”参数是体现采购项目重点产品、核心产品或比重较大的产品的重点参数,而本次采购项目的“▲”参数设置显然不合理,概述如下:

1.本次核心产品是“户外大型玩具A”,然而,在总共29个评分项里,“户外大型玩具A”仅仅占了7个参数值。这意味着从评分角度来看,它在整个考量体系中的权重相对是比较低的,这与它作为核心产品的重要地位极不匹配,使得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可能无法充分通过该核心产品的优势展现自身竞争力,也难以让采购方全面、深入地去衡量不同供应商所提供的“户外大型玩具A”产品质量和性能差异。而“电钢琴”在整个采购项目中占比极小,正常来说其对项目整体功能实现和核心目标达成的影响远不如核心产品重要。但它却在29个评分项里占据了4个参数值,这就导致在评分体系里,会有过多精力被分散到对“电钢琴”相关参数的考量上。同样,“智能配电箱”也属于占比极小的产品,也占有3个参数值。对于一个以“户外大型玩具A”为核心的采购项目而言,这些产品其重要程度不应超过核心产品,这样的参数设置容易让供应商在准备过程中,弱化对核心产品诸多关键性能指标的关注,不利于采购方筛选出真正能在核心产品上提供优质方案的供应商。

2.在整个采购项目的评分体系中,参数设置评分占据了46分,明显存在参数值控标的嫌疑”:通常来说,一个合理的采购评分体系应该是多维度综合考量的,会涵盖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过往业绩等多个方面,各部分分值分配相对均衡,以全面衡量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产品契合度。而参数评分如此之高,意味着它几乎能主导整个评标结果,与常规项目评分结构对比:一般正常的采购项目,参数评分所占的比重大多会控制在30%左右,会给价格、服务等方面预留足够的分值空间,让采购方可以从不同关键角度去筛选供应商,而此次项目参数评分高达46分,明显偏离了常规的合理分值结构,这种异常情况加大了控标嫌疑。

3.就如前面提到的核心产品“户外大型玩具A”,其仅占7个参数值,在46分的参数评分中所能争取到的分数很有限,难以充分体现其作为核心产品的重要性。相反,那些占比极小的产品,像“电钢琴”有4个参数值、“智能配电箱”有3个参数值,却能在这46分里分得不少份额,这就导致分值分配与产品实际重要程度严重脱节,很可能是通过有意设置参数值和对应的分值,来引导评标结果朝着特定方向发展,符合控标行为的特征。

4.如此高的参数评分,会让供应商将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满足参数要求以获取高分上,而忽视了对产品整体性价比、售后服务质量等其他关键因素的优化。供应商可能会为了凑齐46分,投入大量成本去研发符合那些可能带有控标意图的参数。过多的星号 (略) 场竞争,会导致一些有实力提供核心产品但资源有限的供应商放弃投标,因为他们难以承受这种额外的负担,涉嫌歧视中小微企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次采购项目中“▲”参数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对项目的核心目标实现并无实质性帮助,却被列为重点参数。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评分占比过高且分值分配与产品实际重要程度严重脱节,有可能是通过这样的参数设置及分值安排,有意引导评标结果朝着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有利的方向发展,符合此条中所禁止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不合理情形,存在控标嫌疑,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由于参数设置不合理,核心产品“户外大型玩具A”权重过低,而占比极小的“电钢琴”“智能配电箱”参数值占比相对过高,且参数评分高达46分,偏离常规合理分值结构,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使得供应商不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凭借核心产品的优势及综合实力去参与竞争,违背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这一基本法律原则。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采购项目中参数设置未能合理体现核心产品“户外大型玩具A”的重要性,分值分配与各产品实际在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对应,没有准确、合理地反映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符合评审因素应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有效对应的规定,说明其参数设置是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存在控标等违反正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嫌疑。

回复:取消原电钢琴、智能配电箱参数要求中的全部“▲”标识,该部分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不作要求,该部分分值并入到价格分中。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8日8点00分(北京时间),涉及到的相关时间相应修改。

(三)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 (略)

地 址:定远县定城 (略)

联系方式:陈灯荣,#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科信工程 (略)

地 址:定远县定城镇鲁肃大道龙星花园7幢301、302室

联系方式:杨锐,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灯荣、杨锐

电 话:#、0550-#

定远县2024年学前教育项目采购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2024年学前教育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质疑回复

质疑事项1:评分标准中的?“专业能力”: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具有国家图书馆颁发的图书编目员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最高5分。

事实依据:1.为什么仅限定国家图书馆颁发的编目员证书,具有CALIS管理中心颁发的编目员资格证书为什么不行。在图书编目领域,CALIS管理中心也是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权威机构。其颁发的编目员资格证书也能够充分证明持证人具备专业的图书编目能力CALIS管理中心颁发的编目员资格证书所涵盖的知识和技能与国家图书馆颁发的证书有很多 (略) 。两者都包括图书分类理论(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应用)、编目数据录入规范、主题标引等核心编目知识和技能。

2.国家图书馆和CALIS管理中心都是合法的、在图书编目领域有重要地位的机构。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将两者颁发 (略) 别对待, (略) 场主体的不平等对待。招标方仅认可国家图书馆颁发的证书,忽略了CALIS管理中心证书的行业通用性,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方仅承认国家图书馆颁发的编目员证书,在CALIS管理中心证书在图书编目领域同样具有专业认可度和行业地位的情况下, (略) 别对待没有正当理由,构成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本条例规定, (略) 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行业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多元化参与。

回复:该项修改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具有国家图书馆颁发的图书编目员证书或CALIS管理中心颁发的编目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最高5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响应”:1.技术参数中标“▲”号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1.5分,共29项,共计43.5分。2.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参数响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5分,未全部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在合同签订后将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投标人须依据所投产品如实填写,若自填响应或正偏离,供货时实际产品不响应或负偏离,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按相 (略) 理。

事实依据:我方认为:“▲”参数是体现采购项目重点产品、核心产品或比重较大的产品的重点参数,而本次采购项目的“▲”参数设置显然不合理,概述如下:

1.本次核心产品是“户外大型玩具A”,然而,在总共29个评分项里,“户外大型玩具A”仅仅占了7个参数值。这意味着从评分角度来看,它在整个考量体系中的权重相对是比较低的,这与它作为核心产品的重要地位极不匹配,使得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可能无法充分通过该核心产品的优势展现自身竞争力,也难以让采购方全面、深入地去衡量不同供应商所提供的“户外大型玩具A”产品质量和性能差异。而“电钢琴”在整个采购项目中占比极小,正常来说其对项目整体功能实现和核心目标达成的影响远不如核心产品重要。但它却在29个评分项里占据了4个参数值,这就导致在评分体系里,会有过多精力被分散到对“电钢琴”相关参数的考量上。同样,“智能配电箱”也属于占比极小的产品,也占有3个参数值。对于一个以“户外大型玩具A”为核心的采购项目而言,这些产品其重要程度不应超过核心产品,这样的参数设置容易让供应商在准备过程中,弱化对核心产品诸多关键性能指标的关注,不利于采购方筛选出真正能在核心产品上提供优质方案的供应商。

2.在整个采购项目的评分体系中,参数设置评分占据了46分,明显存在参数值控标的嫌疑”:通常来说,一个合理的采购评分体系应该是多维度综合考量的,会涵盖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过往业绩等多个方面,各部分分值分配相对均衡,以全面衡量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产品契合度。而参数评分如此之高,意味着它几乎能主导整个评标结果,与常规项目评分结构对比:一般正常的采购项目,参数评分所占的比重大多会控制在30%左右,会给价格、服务等方面预留足够的分值空间,让采购方可以从不同关键角度去筛选供应商,而此次项目参数评分高达46分,明显偏离了常规的合理分值结构,这种异常情况加大了控标嫌疑。

3.就如前面提到的核心产品“户外大型玩具A”,其仅占7个参数值,在46分的参数评分中所能争取到的分数很有限,难以充分体现其作为核心产品的重要性。相反,那些占比极小的产品,像“电钢琴”有4个参数值、“智能配电箱”有3个参数值,却能在这46分里分得不少份额,这就导致分值分配与产品实际重要程度严重脱节,很可能是通过有意设置参数值和对应的分值,来引导评标结果朝着特定方向发展,符合控标行为的特征。

4.如此高的参数评分,会让供应商将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满足参数要求以获取高分上,而忽视了对产品整体性价比、售后服务质量等其他关键因素的优化。供应商可能会为了凑齐46分,投入大量成本去研发符合那些可能带有控标意图的参数。过多的星号 (略) 场竞争,会导致一些有实力提供核心产品但资源有限的供应商放弃投标,因为他们难以承受这种额外的负担,涉嫌歧视中小微企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次采购项目中“▲”参数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对项目的核心目标实现并无实质性帮助,却被列为重点参数。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评分占比过高且分值分配与产品实际重要程度严重脱节,有可能是通过这样的参数设置及分值安排,有意引导评标结果朝着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有利的方向发展,符合此条中所禁止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不合理情形,存在控标嫌疑,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由于参数设置不合理,核心产品“户外大型玩具A”权重过低,而占比极小的“电钢琴”“智能配电箱”参数值占比相对过高,且参数评分高达46分,偏离常规合理分值结构,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使得供应商不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凭借核心产品的优势及综合实力去参与竞争,违背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这一基本法律原则。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采购项目中参数设置未能合理体现核心产品“户外大型玩具A”的重要性,分值分配与各产品实际在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对应,没有准确、合理地反映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符合评审因素应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有效对应的规定,说明其参数设置是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存在控标等违反正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嫌疑。

回复:取消原电钢琴、智能配电箱参数要求中的全部“▲”标识,该部分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不作要求,该部分分值并入到价格分中。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8日8点00分(北京时间),涉及到的相关时间相应修改。

(三)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 (略)

地 址:定远县定城 (略)

联系方式:陈灯荣,#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科信工程 (略)

地 址:定远县定城镇鲁肃大道龙星花园7幢301、302室

联系方式:杨锐,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灯荣、杨锐

电 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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