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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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通知(项目编号:AA(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问题一:有业主专家嘛?

回答: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招标人代表1人。

问题二:那些提保函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你们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学好吗,提什么“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的这些问题,你管那么多亲笔签字还是盖章签字,招标文件怎么要求就怎么做,再说了法定代表人签不了字,不是还有授权代表吗,授权代表签个字不就搞定了吗,提这个问题有什么意义,请提个高级点有含量的问题,不要拉低 (略) 场的水平。不要一天闲的蛋疼乱提问。哎.........有些人真的也是个咬卵犟。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三:提保函问题的这几个灾舅子,有你妈个毛病(nmgmb),你他妈是银行的还是那个地方的,提问要给你回扣吗,不管啥子项目都提, (略) 场。mgmb,请把你的招投标知识用到正道,一天没事找事。担保公司有问题什么时候的问题请一条一条的写出来,不要一天一天的造谣。还有提保函有问题的这几个灾舅子请署名,到时候好把证明材料拿给你看,让你当专家看一看。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四: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并没有文件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不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回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4日




[(略)(略)].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略) (略)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通知(项目编号:AA(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问题一:有业主专家嘛?

回答: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招标人代表1人。

问题二:那些提保函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你们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学好吗,提什么“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的这些问题,你管那么多亲笔签字还是盖章签字,招标文件怎么要求就怎么做,再说了法定代表人签不了字,不是还有授权代表吗,授权代表签个字不就搞定了吗,提这个问题有什么意义,请提个高级点有含量的问题,不要拉低 (略) 场的水平。不要一天闲的蛋疼乱提问。哎.........有些人真的也是个咬卵犟。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三:提保函问题的这几个灾舅子,有你妈个毛病(nmgmb),你他妈是银行的还是那个地方的,提问要给你回扣吗,不管啥子项目都提, (略) 场。mgmb,请把你的招投标知识用到正道,一天没事找事。担保公司有问题什么时候的问题请一条一条的写出来,不要一天一天的造谣。还有提保函有问题的这几个灾舅子请署名,到时候好把证明材料拿给你看,让你当专家看一看。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四: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并没有文件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不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回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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