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分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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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分包一

[青海省·省本级][变更公告]《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分包一[已发变更公告]

《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变更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睿澳竞磋(货物)2024-02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3 15:55

、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分包一

澄清(修改)内容:一、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其他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经信用中国(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 其他资质条件: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现将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变更为:(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经信用中国(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 其他资质条件: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原公告中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现将合同履约期限更正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投入正式使用。

澄清(修改)日期:2024年12月04日

、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青 (略)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睿澳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大街55号

地 址: (略) (略) (略) 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九楼1091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971-*

电 话:0971-*

电子信箱:/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青 (略)

青海睿澳 (略)  签于 2024/12/04 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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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变更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睿澳竞磋(货物)2024-02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3 15:55

、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青海省妇产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第一批)分包一

澄清(修改)内容:一、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其他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经信用中国(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 其他资质条件: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现将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变更为:(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经信用中国(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 其他资质条件: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原公告中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现将合同履约期限更正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投入正式使用。

澄清(修改)日期:2024年12月04日

、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青 (略)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睿澳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大街55号

地 址: (略) (略) (略) 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九楼1091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971-*

电 话:0971-*

电子信箱:/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青 (略)

青海睿澳 (略)  签于 2024/12/04 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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