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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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15: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宁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北 (略) 福地商务园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
代理机构名称 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西安道10号君隆 (略) 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2024-2025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JJH-2024-FW056)更正公告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2024-2025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JJH-2024-FW056)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JJH-2024-FW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是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依法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投标人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人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截止日前至少1个月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4-12-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9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略) 北 (略) 福地商务园1号楼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西安道10号君隆 (略) 20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宁
电 话:022-*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15: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宁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北 (略) 福地商务园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
代理机构名称 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西安道10号君隆 (略) 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2024-2025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JJH-2024-FW056)更正公告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2024-2025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JJH-2024-FW056)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JJH-2024-FW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储备土地看护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是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依法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投标人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人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截止日前至少1个月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4-12-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9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略) 北 (略) 福地商务园1号楼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西安道10号君隆 (略) 20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宁
电 话:022-*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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