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力升级改造电缆 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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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力升级改造电缆 招标变更

部分电力升级改造(电缆)采购

项目意向公开更正更告

因项目需求调整,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掌握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补充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采购公告名称:部分电力升级改造(电缆)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8日

二、补充调整信息

一、项目名称更正

由“部分电力升级改造(电缆)采购项目”变更为“电缆采购项目”。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更正

增加星号条款:★1.提供“ZR-YJV-1KV”和“ZR-BVV”电缆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或CCC检测报告。

★2. 低压聚氯(略)烯护套电力电缆,纯铜芯,阻燃,符合国家标准低压电缆符合GB/T(略).1-2020。(需出具承诺函)

更正星号条款:由原来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各规格电缆具体截取长度由采购方决定,整捆装电缆中间无接头,各规格电缆必须是★99.99%纯铜芯;铜芯线径误差在正负1%内、阻燃;符合国标要求,在温度-30度至70度下能正常运行工作;(需出具承诺函)” 更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各规格电缆具体截取长度由采购方决定,整捆装电缆中间无接头;铜芯线径误差在正负1%内、阻燃;符合国标要求,在温度-30度至70度下能正常运行工作;★各规格电缆必须是99.99%纯铜芯。(需出具承诺函)”

三、技术要求中删除“验收标准方法”。

四、原公告需求概况中要求供应商需保证“1年及以上”的质保保证修改为“2年及以上”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更正

删除第八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由原来的“三、其他要求-(一)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5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改为“三、其他要求-(一)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3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七、经济要求更正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更正

由原来的“(三)交货方式:送货上门,运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更改为“交货方式:送货上门,运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售后服务更正

(1)由原来的“二、售后服务(服务类项目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要求拟制)”改为“二、售后服务”,删除“(服务类项目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要求拟制)”

(2)投标供应商承诺更正

由原来的“(七)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6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若响应到位时间作为评分项,若投标供应商承诺更优,请按实际投标承诺修改)。”更正为“(七)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6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删除“(若响应到位时间作为评分项,若投标供应商承诺更优,请按实际投标承诺修改)”

3.货物打码贴签要求更正

由原来的“四、货物打码贴签要求-(六)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服务类项目表述:本项目服务所含配套物资由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更正为“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八、附件更正

原公告附件已作调整,调整后内容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三、对本次变更公告提出询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略)

部分电力升级改造(电缆)采购

项目意向公开更正更告

因项目需求调整,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掌握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补充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采购公告名称:部分电力升级改造(电缆)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8日

二、补充调整信息

一、项目名称更正

由“部分电力升级改造(电缆)采购项目”变更为“电缆采购项目”。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更正

增加星号条款:★1.提供“ZR-YJV-1KV”和“ZR-BVV”电缆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或CCC检测报告。

★2. 低压聚氯(略)烯护套电力电缆,纯铜芯,阻燃,符合国家标准低压电缆符合GB/T(略).1-2020。(需出具承诺函)

更正星号条款:由原来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各规格电缆具体截取长度由采购方决定,整捆装电缆中间无接头,各规格电缆必须是★99.99%纯铜芯;铜芯线径误差在正负1%内、阻燃;符合国标要求,在温度-30度至70度下能正常运行工作;(需出具承诺函)” 更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各规格电缆具体截取长度由采购方决定,整捆装电缆中间无接头;铜芯线径误差在正负1%内、阻燃;符合国标要求,在温度-30度至70度下能正常运行工作;★各规格电缆必须是99.99%纯铜芯。(需出具承诺函)”

三、技术要求中删除“验收标准方法”。

四、原公告需求概况中要求供应商需保证“1年及以上”的质保保证修改为“2年及以上”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更正

删除第八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由原来的“三、其他要求-(一)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5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改为“三、其他要求-(一)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3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七、经济要求更正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更正

由原来的“(三)交货方式:送货上门,运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更改为“交货方式:送货上门,运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售后服务更正

(1)由原来的“二、售后服务(服务类项目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要求拟制)”改为“二、售后服务”,删除“(服务类项目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要求拟制)”

(2)投标供应商承诺更正

由原来的“(七)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6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若响应到位时间作为评分项,若投标供应商承诺更优,请按实际投标承诺修改)。”更正为“(七)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6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删除“(若响应到位时间作为评分项,若投标供应商承诺更优,请按实际投标承诺修改)”

3.货物打码贴签要求更正

由原来的“四、货物打码贴签要求-(六)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服务类项目表述:本项目服务所含配套物资由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更正为“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八、附件更正

原公告附件已作调整,调整后内容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三、对本次变更公告提出询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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