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游仙区小枧镇利民社区九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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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游仙区小枧镇利民社区九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略) (略) (略) 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略) 2023年第62批次建设用地《 (略) 小枧镇 (略) 九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被征地的镇、社区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 (略) (略) (略) 站发布了公告。

2023年,我区已完成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前期程序。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十二条措施》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均衡报件”和优化用地报件等相关要求, (略) 2023年第55、56、57、70、62批次建设用地 (略) 2024年第54批次建设用地延续2023年组卷上报。土地继续报征过程中,因启用新的年度国土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当前为2023年度),导致拟报征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拟征收土地中总面积由7.6962公顷调整为7.6961公顷,将拟征收土地中耕地面积由5.4222公顷调整为5.4256公顷;林地面积由1.9051公顷调整为1.9047公顷;园地面积由0.0553公顷调整为0.0174公顷;其他草地面积由0公顷调整为0.076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由0.3136公顷调整为0.2715公顷。

二、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类)由(略)元/亩调整为(略)元/亩。

三、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拟征收土地位置、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种类数量、需安置的人口数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人员安置方式、住房安置方式等其他事项均未变化。

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补充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肖怡帆 联系电话:0816-(略))

附件

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略) (略) (略) 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略) 2023年第62批次建设用地《 (略) 小枧镇 (略) 九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被征地的镇、社区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 (略) (略) (略) 站发布了公告。

2023年,我区已完成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前期程序。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十二条措施》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均衡报件”和优化用地报件等相关要求, (略) 2023年第55、56、57、70、62批次建设用地 (略) 2024年第54批次建设用地延续2023年组卷上报。土地继续报征过程中,因启用新的年度国土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当前为2023年度),导致拟报征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拟征收土地中总面积由7.6962公顷调整为7.6961公顷,将拟征收土地中耕地面积由5.4222公顷调整为5.4256公顷;林地面积由1.9051公顷调整为1.9047公顷;园地面积由0.0553公顷调整为0.0174公顷;其他草地面积由0公顷调整为0.076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由0.3136公顷调整为0.2715公顷。

二、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类)由(略)元/亩调整为(略)元/亩。

三、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拟征收土地位置、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种类数量、需安置的人口数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人员安置方式、住房安置方式等其他事项均未变化。

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补充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肖怡帆 联系电话:081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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