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北江水厂9.738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北江水厂9.738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9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北江水厂9.738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8-#-2024-0002-01-01 项目名称: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北江水厂9.738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符合得分要求的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能否在施工部分资信标业绩评分中得分? 答: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且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其提供的业绩可以参与本项目施工部分资信标业绩的评审。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关于COS报价清单的澄清:如因报价软件或投标系统的原因不能保留四位小数的,投标人填报的每瓦综合单价报价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不作否 (略) 理。 2、关于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用户需求书的第二部分设计要求及规范的第4.5.2(6)条的电缆规格标准与初步设计图纸中相对应的要求不一致的,以初步设计图标准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石湾街 (略) 16号供水大厦14楼 联系人:詹工、赵工 联系方式:0757-#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号之一 联系人:李工、钟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2月4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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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9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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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北江水厂9.738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8-#-2024-0002-01-01 项目名称: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北江水厂9.738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符合得分要求的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能否在施工部分资信标业绩评分中得分? 答: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且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其提供的业绩可以参与本项目施工部分资信标业绩的评审。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关于COS报价清单的澄清:如因报价软件或投标系统的原因不能保留四位小数的,投标人填报的每瓦综合单价报价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不作否 (略) 理。 2、关于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用户需求书的第二部分设计要求及规范的第4.5.2(6)条的电缆规格标准与初步设计图纸中相对应的要求不一致的,以初步设计图标准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石湾街 (略) 16号供水大厦14楼 联系人:詹工、赵工 联系方式:0757-#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号之一 联系人:李工、钟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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