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房建公寓段2024年沈阳车务段主楼安全检测业务外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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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房建公寓段2024年沈阳车务段主楼安全检测业务外包变更公告

(略) 沈阳房建公寓段2024年沈阳车务段主楼安全检测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略) (略) 沈阳房建公寓段2024年沈阳车务段主楼安全检测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做出补遗:

原项目谈判文件中

⑴“6.7.2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只有1家供应商最终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的,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如高于前次报价,须以前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参加评审。”

修改为:“6.7.2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如高于前次报价,须以前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参加评审。”

⑵“3.1.2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中,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非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予以澄清和更正,属于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不得补正。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3.1.2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⑶“4.2.1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排序,只有1家供应商最终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的,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的,采供所征求立项单位意见,报物资部审核后,可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对使用单位明显不利时,可重新采购。

4.2.2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其他要求:通过资格、技术、商务评审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应终止谈判。”

修改为:“4.2.1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排序。通过资格、技术、商务评审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采购小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谈判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采购小组可以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的,采供所征求立项单位意见,报物资部审核后,可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对使用单位明显不利时,可重新采购。

4.2.2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其他内容不变。

该变更公告在公告发 (略) 站上公开发布,请各投标人收到后及时回复确认(电邮方式)。

项目经理:张经理 电话:024-(略) 邮箱:*@*q.com

(略) (略) 物资采购所

2024年12月4日

回执

(略) (略) 物资采购所:

我公司收到12月4日发布的(略) (略) 沈阳房建公寓段2024年沈阳车务段主楼安全检测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项目变更公告本通知,并确认:1.我公司对以上修改内容无异议;2.我公司承诺有足够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文件。

特此确认

二〇**年**月**日

(投标人公章)

,沈阳

(略) 沈阳房建公寓段2024年沈阳车务段主楼安全检测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略) (略) 沈阳房建公寓段2024年沈阳车务段主楼安全检测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做出补遗:

原项目谈判文件中

⑴“6.7.2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只有1家供应商最终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的,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如高于前次报价,须以前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参加评审。”

修改为:“6.7.2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如高于前次报价,须以前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参加评审。”

⑵“3.1.2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中,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非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予以澄清和更正,属于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不得补正。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3.1.2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⑶“4.2.1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排序,只有1家供应商最终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的,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的,采供所征求立项单位意见,报物资部审核后,可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对使用单位明显不利时,可重新采购。

4.2.2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其他要求:通过资格、技术、商务评审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应终止谈判。”

修改为:“4.2.1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排序。通过资格、技术、商务评审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采购小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谈判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采购小组可以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的,采供所征求立项单位意见,报物资部审核后,可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对使用单位明显不利时,可重新采购。

4.2.2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其他内容不变。

该变更公告在公告发 (略) 站上公开发布,请各投标人收到后及时回复确认(电邮方式)。

项目经理:张经理 电话:024-(略) 邮箱:*@*q.com

(略) (略) 物资采购所

2024年12月4日

回执

(略) (略) 物资采购所:

我公司收到12月4日发布的(略) (略) 沈阳房建公寓段2024年沈阳车务段主楼安全检测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项目变更公告本通知,并确认:1.我公司对以上修改内容无异议;2.我公司承诺有足够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文件。

特此确认

二〇**年**月**日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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