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界首市徐寨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2次-招标/资审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界首市徐寨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2次-招标/资审公告

(略) (略) (略) 徐寨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徐寨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JS2024#-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及公告中9.其他事项说明,中补充“9.3其他事项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现修改为“(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坑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4、删除招标文件重点评审表中“三、服务便利度 根据本项目施工地点,分析本单承担该项目保障及时服务的能力,具体包括设备、材料、机械的供应保障能力。”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1.3.1推荐入围投标人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规定的数量推荐入围投标人” 现修改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入围投标人”。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的8%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证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的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7、招标文件“专项合同条款 12.2预付款”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自开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次支付月度工程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金额的50%,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工程提前竣工的,在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之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保函的形式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 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 (略) (略) (http://**)网站下载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12月04日

(略) (略) (略) 徐寨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徐寨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JS2024#-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及公告中9.其他事项说明,中补充“9.3其他事项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现修改为“(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坑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4、删除招标文件重点评审表中“三、服务便利度 根据本项目施工地点,分析本单承担该项目保障及时服务的能力,具体包括设备、材料、机械的供应保障能力。”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1.3.1推荐入围投标人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规定的数量推荐入围投标人” 现修改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入围投标人”。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的8%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证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的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7、招标文件“专项合同条款 12.2预付款”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自开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次支付月度工程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金额的50%,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工程提前竣工的,在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之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保函的形式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 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 (略) (略) (http://**)网站下载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