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规划文旅融合方向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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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规划文旅融合方向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规划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略) 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21:5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少敏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南 (略) 南林商务写字楼3号楼E3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叶添/#
代理机构名称 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7号香缇郡(四区)(地块四)S6#楼5层06商业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少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RXZB(NP)-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规划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条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响应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接:1.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承接企业的企业类型。若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资格承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资格承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地址: (略) (略) 南 (略) 南林商务写字楼3号楼E305        

联系方式:叶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号香缇郡(四区)(地块四)S6#楼5层06商业            

联系方式:郑少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少敏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规划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略) 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21:5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少敏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南 (略) 南林商务写字楼3号楼E3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叶添/#
代理机构名称 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7号香缇郡(四区)(地块四)S6#楼5层06商业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少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RXZB(NP)-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规划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条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响应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接:1.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承接企业的企业类型。若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资格承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资格承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朱子文化传承发展中心     

地址: (略) (略) 南 (略) 南林商务写字楼3号楼E305        

联系方式:叶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号香缇郡(四区)(地块四)S6#楼5层06商业            

联系方式:郑少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少敏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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