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高新区银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纬二路、经二路、纬一路、沿河路混接点及管网改造工程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滁州高新区银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纬二路、经二路、纬一路、沿河路混接点及管网改造工程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滁 (略) 银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略) 、 (略) 、 (略) 、 (略) 混 (略) 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滁 (略) 银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略) 、 (略) 、 (略) 、 (略) 混 (略) 改造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略) (略) 信用评价结果更新,原招标文件:
信用分(10分) | 经安徽省住建厅同意, (略) 试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略) (略) 《关 (略) 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得1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5分(含)至60分(不含)的得9.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0分(含)至55分(不含)的得9.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5分(含)至50分(不含)的得8.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0分(含)至45分(不含)的得8.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5分(含)至40分(不含)的得7.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0分(含)至35分(不含)的得7.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5分(含)至30分(不含)的得6.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含)至25分(不含)的得6.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以下的,得0分。 备注: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不到该企业信用分,本项按零分记取。 2、投标人没有信用分的,本项按零分记取。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
现修改为:
信用分(10分) | 经安徽省住建厅同意, (略) 试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略) (略) 《关 (略) 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得1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5分(含)至60分(不含)的得9.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0分(含)至55分(不含)的得9.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5分(含)至50分(不含)的得8.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0分(含)至45分(不含)的得8.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5分(含)至40分(不含)的得7.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0分(含)至35分(不含)的得7.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5分(含)至30分(不含)的得6.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含)至25分(不含)的得6.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以下的,得0分。 备注: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开评标现 (略) (略) “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查询的结果为准。因系统数据更新耗时,个别企业已在《关 (略) 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中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但未在“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显示的,仍采用《关 (略) 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中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已在系统中查询到信用评价结果的,以“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没有信用分或通过上述渠道查不到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结果按零分记取。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文件的制作,故不重新上传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姚主任
联系方式:0550-*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 (略)
联系人:金工、吴工
电话:0550-*、*
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滁 (略) 银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略) 、 (略) 、 (略) 、 (略) 混 (略) 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滁 (略) 银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略) 、 (略) 、 (略) 、 (略) 混 (略) 改造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略) (略) 信用评价结果更新,原招标文件:
信用分(10分) | 经安徽省住建厅同意, (略) 试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略) (略) 《关 (略) 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得1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5分(含)至60分(不含)的得9.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0分(含)至55分(不含)的得9.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5分(含)至50分(不含)的得8.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0分(含)至45分(不含)的得8.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5分(含)至40分(不含)的得7.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0分(含)至35分(不含)的得7.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5分(含)至30分(不含)的得6.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含)至25分(不含)的得6.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以下的,得0分。 备注: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不到该企业信用分,本项按零分记取。 2、投标人没有信用分的,本项按零分记取。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
现修改为:
信用分(10分) | 经安徽省住建厅同意, (略) 试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略) (略) 《关 (略) 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得1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5分(含)至60分(不含)的得9.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50分(含)至55分(不含)的得9.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5分(含)至50分(不含)的得8.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40分(含)至45分(不含)的得8.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5分(含)至40分(不含)的得7.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30分(含)至35分(不含)的得7.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5分(含)至30分(不含)的得6.5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含)至25分(不含)的得6.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在20分以下的,得0分。 备注: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开评标现 (略) (略) “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查询的结果为准。因系统数据更新耗时,个别企业已在《关 (略) 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中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但未在“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显示的,仍采用《关 (略) 建筑业企业试点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管函〔2024〕263号)中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已在系统中查询到信用评价结果的,以“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没有信用分或通过上述渠道查不到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结果按零分记取。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文件的制作,故不重新上传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姚主任
联系方式:0550-*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 (略)
联系人:金工、吴工
电话:0550-*、*
日期: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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