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证变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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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证变更的批前公示

(略) 火化殡 (略) (略) 殡仪馆改扩建工程的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证进行变更。经审查,此次变更内容主要为:1、消防车道设计调整;2、 (略) 部调整,调整后的绿化率由原先40.75%改为36.87%,仍满足规划要求;3、非机动车位进行调整,非机动车停室 (略) 面积由原485平米调整为500平米,停放268辆,总数量保持不变。其他内容均与2022年5月26日批准的总平面图一致。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申请人及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不动产证等), (略) 自然资 (略) 行政审批科提起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主张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行政审批科、锦湖自然资源所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6日

(以此为准)总图调整#-Model.pdf

(略) 火化殡 (略) (略) 殡仪馆改扩建工程的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证进行变更。经审查,此次变更内容主要为:1、消防车道设计调整;2、 (略) 部调整,调整后的绿化率由原先40.75%改为36.87%,仍满足规划要求;3、非机动车位进行调整,非机动车停室 (略) 面积由原485平米调整为500平米,停放268辆,总数量保持不变。其他内容均与2022年5月26日批准的总平面图一致。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申请人及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不动产证等), (略) 自然资 (略) 行政审批科提起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主张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行政审批科、锦湖自然资源所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6日

(以此为准)总图调整#-Mode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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