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显中学食堂宿舍楼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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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显中学食堂宿舍楼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五显中学食堂宿舍楼工程(监理)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略)方应在现场自备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县(如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工程检测设备等),及交通工具,以保证工程施工监理的正常进行。”修改为:“委托人:(略)方应在现场自备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如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工程检测设备等),及交通工具,以保证工程施工监理的正常进行。”

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

(略) 同安国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 5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2月5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五显中学食堂宿舍楼工程(监理)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略)方应在现场自备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县(如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工程检测设备等),及交通工具,以保证工程施工监理的正常进行。”修改为:“委托人:(略)方应在现场自备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如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工程检测设备等),及交通工具,以保证工程施工监理的正常进行。”

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

(略) 同安国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 5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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