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桥C区N11-1部分地块厂房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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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桥C区N11-1部分地块厂房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略) N11-1(部分)地块厂房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N11-1(部分)地块厂房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质疑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1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45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2.本项目补充发布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通知附件。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1.5 文明施工修改为: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 (略) 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 (略) 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13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5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略) N11-1(部分)地块厂房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N11-1(部分)地块厂房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质疑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1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45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2.本项目补充发布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通知附件。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1.5 文明施工修改为: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 (略) 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 (略) 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13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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