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戒毒管理局机关食堂2025年度食材供应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省戒毒管理局机关食堂2025年度食材供应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
“二、采购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保证其生产或进货渠道合法合规,进货源相对固定。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或经批准合法成立的行业协会关于农副产品质量标准。面粉、大米、食用油、调料,均为正规知名厂家生产合格产品。所有蔬菜必须具有权威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明。鲜畜禽肉类上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同时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活鱼类应保证运送到指定地点后鱼类的鲜活。其他类产品供应商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并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所有原材料采购凭证齐全,全程可追溯,供应商证件齐全。”
修改为: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猪肉类
1.必须为冷鲜肉,食品安全和质量指标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或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
2.配送时须提供相应批次猪肉的“两证”复印件(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身须有“两章”(即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3.猪肉生产厂商还应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4.冷链储运。
(二)蔬菜、根茎、水果类
1.配送产品农药残留须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污染物须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第17页-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2.蔬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的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 (略) 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使用剧毒农药的蔬菜,必须保证其新鲜度,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3.根茎、水果类必须保证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严禁配送使用剧毒农药的根茎、水果类,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4.配送时须提供相应批次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检验报告为不合格或者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并追究供应商带来的损失。
(三)牛肉类
1.按购买人要求提供冷鲜牛肉类产品,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2.配送时应提供相应批次牛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
3.生产厂商还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冷链储运。
(四)水产类
1.水产须为鲜活水产品,水产安全和质量应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GB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2.冷链储运。
(五)家禽蛋类
1.家禽类产品要求
(1)须为当天屠宰的活禽或采购人认可的冷(冻)制品,产品质量应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2)冷链储运。
2.蛋类产品要求
(1)鸡蛋新鲜、清洁卫生、无破损,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2)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六)冻品类
冻品原则应为预包装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速冻食品标准,且需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七)米面油类
1.米:均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及SC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安全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技术要求。
2.面:均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及SC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1355-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麦粉》,产品安全应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技术要求。
3.油:均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及SC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GB/T 1536-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菜籽油》、GB/T 153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豆油》,产品安全标准应分别符合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且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技术要求。
(八)干杂调味品类
1.均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安全须符合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的相应技术要求。包装完整、包装标识清楚,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2.供货时须提供相应批次全项质量检测报告。
(九)奶制品
1.所有商品要求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及SC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
2.奶制品应分别符合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的相应技术要求。新鲜、无异味。组织状态均为均匀的液体,无凝块现象。
3.部分奶制品因保质期较短要求冷链配送;供应商负责提供冰箱、冰柜等设施设备供采购人在合同期内使用,具体数量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十)其他未列明
1.本项目若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其他食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食材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注:以上条款(一)至(九)所列各标准,如国家、行业有相关最新标准,则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二、在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三、服务要求 中添加:
“7.针对采购人临时性的紧急配送,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临时 (略) 点,在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配送要求时,临时紧急配送的食材必须在60分钟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紧急配送的品类范围、品质标准、渠道要求与常规配送需求相同。
8.供应商须每日对专用配送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配送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供应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使用冷链车运输时供应商必须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采购人接收产品为止的冷链记录及行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9.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食材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购入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并建立出入库台账。所有产品均应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10.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均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均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提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12.如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供应商需承担所有医药费赔偿等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三、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报价方式及结算规则 中
“4.采购人需采购本项目货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时,可由采购人的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 (略) 场询价小组,根据红星 (略) 场的询价结果,增列新的供货名目纳入采购清单。”
修改为:
“4.采购人需采购本项目货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时,可由采购人的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 (略) 场询价小组, (略) 场的询价结果,增列新的供货名目纳入采购清单。”
四、删除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五、采购数量及实施时间、地点 第2项中“(特殊情况能在2小时内满足采购人供货需求)。”
五、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暂无附件
一、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
“二、采购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保证其生产或进货渠道合法合规,进货源相对固定。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或经批准合法成立的行业协会关于农副产品质量标准。面粉、大米、食用油、调料,均为正规知名厂家生产合格产品。所有蔬菜必须具有权威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明。鲜畜禽肉类上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同时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活鱼类应保证运送到指定地点后鱼类的鲜活。其他类产品供应商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并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所有原材料采购凭证齐全,全程可追溯,供应商证件齐全。”
修改为: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猪肉类
1.必须为冷鲜肉,食品安全和质量指标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或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
2.配送时须提供相应批次猪肉的“两证”复印件(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身须有“两章”(即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3.猪肉生产厂商还应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4.冷链储运。
(二)蔬菜、根茎、水果类
1.配送产品农药残留须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污染物须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第17页-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2.蔬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的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 (略) 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使用剧毒农药的蔬菜,必须保证其新鲜度,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3.根茎、水果类必须保证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严禁配送使用剧毒农药的根茎、水果类,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4.配送时须提供相应批次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检验报告为不合格或者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并追究供应商带来的损失。
(三)牛肉类
1.按购买人要求提供冷鲜牛肉类产品,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2.配送时应提供相应批次牛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
3.生产厂商还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冷链储运。
(四)水产类
1.水产须为鲜活水产品,水产安全和质量应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GB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2.冷链储运。
(五)家禽蛋类
1.家禽类产品要求
(1)须为当天屠宰的活禽或采购人认可的冷(冻)制品,产品质量应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2)冷链储运。
2.蛋类产品要求
(1)鸡蛋新鲜、清洁卫生、无破损,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2)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六)冻品类
冻品原则应为预包装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速冻食品标准,且需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技术要求。
(七)米面油类
1.米:均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及SC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安全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技术要求。
2.面:均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及SC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1355-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麦粉》,产品安全应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技术要求。
3.油:均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及SC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GB/T 1536-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菜籽油》、GB/T 153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豆油》,产品安全标准应分别符合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且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技术要求。
(八)干杂调味品类
1.均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安全须符合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的相应技术要求。包装完整、包装标识清楚,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2.供货时须提供相应批次全项质量检测报告。
(九)奶制品
1.所有商品要求为包装型,产品外包装袋上至少印有商标及SC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营养含量表、生产日期、保质期。
2.奶制品应分别符合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的相应技术要求。新鲜、无异味。组织状态均为均匀的液体,无凝块现象。
3.部分奶制品因保质期较短要求冷链配送;供应商负责提供冰箱、冰柜等设施设备供采购人在合同期内使用,具体数量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十)其他未列明
1.本项目若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其他食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食材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注:以上条款(一)至(九)所列各标准,如国家、行业有相关最新标准,则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二、在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三、服务要求 中添加:
“7.针对采购人临时性的紧急配送,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临时 (略) 点,在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配送要求时,临时紧急配送的食材必须在60分钟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紧急配送的品类范围、品质标准、渠道要求与常规配送需求相同。
8.供应商须每日对专用配送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配送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供应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使用冷链车运输时供应商必须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采购人接收产品为止的冷链记录及行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9.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食材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购入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并建立出入库台账。所有产品均应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10.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均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均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提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12.如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供应商需承担所有医药费赔偿等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三、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报价方式及结算规则 中
“4.采购人需采购本项目货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时,可由采购人的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 (略) 场询价小组,根据红星 (略) 场的询价结果,增列新的供货名目纳入采购清单。”
修改为:
“4.采购人需采购本项目货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时,可由采购人的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 (略) 场询价小组, (略) 场的询价结果,增列新的供货名目纳入采购清单。”
四、删除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五、采购数量及实施时间、地点 第2项中“(特殊情况能在2小时内满足采购人供货需求)。”
五、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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