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提出问题及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技术标评审中第3.3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现修改为:①、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4页);②、项目进度计划(页数不多于10页);③、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5页);④、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方案(页数不多于10页)。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3.5.1条“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光伏组件安装施工(高处作业)”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光伏组件安装施工(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招标公告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中“开户行:工商银行明光支行营业部”现修改为:“开户行:工商银行明光支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业绩中“每承担过一个总装机容量7MW及以上的屋面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得2.5分,本小项满分2.5分;”修改为“每承担过一个总装机容量7MW及以上的屋面光伏项目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的,得2.5分,本小项满分2.5分;”。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0日8 时00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相应调整。
6.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不变。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 明粮国 (略)
安徽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配套设施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提出问题及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技术标评审中第3.3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现修改为:①、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4页);②、项目进度计划(页数不多于10页);③、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5页);④、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方案(页数不多于10页)。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3.5.1条“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光伏组件安装施工(高处作业)”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光伏组件安装施工(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招标公告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中“开户行:工商银行明光支行营业部”现修改为:“开户行:工商银行明光支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业绩中“每承担过一个总装机容量7MW及以上的屋面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得2.5分,本小项满分2.5分;”修改为“每承担过一个总装机容量7MW及以上的屋面光伏项目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的,得2.5分,本小项满分2.5分;”。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0日8 时00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相应调整。
6.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不变。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 明粮国 (略)
安徽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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