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汤湖头温泉勘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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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汤湖头温泉勘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RX24CS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汤湖头温泉勘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付款方式、调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0 09:30:00,更正为:2024-12-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2-10 09:30:00,更正为:2024-12-13 09:30:00。

原采购文件: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展钻探施工30日后(不包括协调和未开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中钻探开工时间核查为准),成交供应商可凭工程进度相关资料,申请支付总费用的30%。若工程进度未达到30%,则按实际工作量支付对应费用。

2期:支付比例50%,①项目完工后,勘查结 (略) 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及勘查出水量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出具通过专家评审的《储量核实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 ②若勘查结果 (略) 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或勘查出水量未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则本项目只按照总费用的30%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第2期项目总费用的50%及第3期项目总费用的20%)。

3期:支付比例20%,《储量核实报告》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备案30日后,成交供应商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剩余总费用的20%。

备注: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略)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展钻探施工30日后(不包括协调和未开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中钻探开工时间核查为准),成交供应商可凭工程进度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完工后,按照经专家评审且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开采量等成果,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剩余的项目总费用的70%。

备注:

1.勘查结果实现日开采量达到2000m3/天以上, (略) 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则全额支付项目总费用。如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按以下方式支付勘查总费用:

(1)实现日开采量低于750m3(含750m3)的或 (略) 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项目按总费用的30%结算(即仅支付第1期费用的30%,第2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实现日开采量大于750m3、小于等于10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5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20%);

(3)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000m3、小于等于125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6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4)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250m3、小于等于15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7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40%);

(5)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500m3、小于等于175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8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

(6)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750m3、小于20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9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60%)。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略)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乳源瑶族自治县 (略)

地 址: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 (略)

联系方式:075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8号良村财富广场A栋16D

联系方式:075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1-(略)

广东 (略)

2024年12月0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RX24CS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汤湖头温泉勘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付款方式、调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0 09:30:00,更正为:2024-12-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2-10 09:30:00,更正为:2024-12-13 09:30:00。

原采购文件: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展钻探施工30日后(不包括协调和未开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中钻探开工时间核查为准),成交供应商可凭工程进度相关资料,申请支付总费用的30%。若工程进度未达到30%,则按实际工作量支付对应费用。

2期:支付比例50%,①项目完工后,勘查结 (略) 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及勘查出水量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出具通过专家评审的《储量核实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 ②若勘查结果 (略) 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或勘查出水量未达到2000立方米/天以上,则本项目只按照总费用的30%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第2期项目总费用的50%及第3期项目总费用的20%)。

3期:支付比例20%,《储量核实报告》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备案30日后,成交供应商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剩余总费用的20%。

备注: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略)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展钻探施工30日后(不包括协调和未开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中钻探开工时间核查为准),成交供应商可凭工程进度相关资料,申请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完工后,按照经专家评审且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开采量等成果,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剩余的项目总费用的70%。

备注:

1.勘查结果实现日开采量达到2000m3/天以上, (略) 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则全额支付项目总费用。如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按以下方式支付勘查总费用:

(1)实现日开采量低于750m3(含750m3)的或 (略) 地热采矿权最低设置要求(温度34℃以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项目按总费用的30%结算(即仅支付第1期费用的30%,第2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实现日开采量大于750m3、小于等于10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5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20%);

(3)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000m3、小于等于125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6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4)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250m3、小于等于15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7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40%);

(5)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500m3、小于等于175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8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

(6)实现日开采量大于1750m3、小于2000m3的,则项目按总费用的90%结算(含第1期费用的30%,即第2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的60%)。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略)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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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乳源瑶族自治县 (略)

地 址: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 (略)

联系方式:075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8号良村财富广场A栋16D

联系方式:075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1-(略)

广东 (略)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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