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溪南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产业发展串联路仙东村至西安村段答疑纪要1
霞浦县溪南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产业发展串联路仙东村至西安村段答疑纪要1
霞浦县溪南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产业 (略) (仙东村至西安村段)答疑纪要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溪南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产业 (略) (仙东村至西安村段)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根据11.1.2(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但10.1.(9),约定为“钢筋、水泥的材料价格超出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材料范围存在矛盾,与闽建〔2024〕9 号文中按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罗列的材料为调差材料的规定不符。
回复:按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条款规定。
2、水泥稳定碎石5%及水泥稳定碎石3%,数量较大,但控制价却采用现场搅拌,基于环保及施工实际情况考虑,应需要按商混方式购买水泥稳定碎石,请修正。
回复:按清单执行。
3、 清单编码“#”填方,特征中填方材料为碎石,但综合单价仅为#/m3,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请修正。
回复:此项碎石不是外购,为现场清捡碎石。与其余回填碎石清单项不同,按清单执行。
4、 6cm透水砖及5cm透水砖,材料价格分别为35元及32元,价格偏低,请修正。
回复:按清单执行。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18.2.1、34.2条款中“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内容中增加如下条款:
“19、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文件规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20、 (略) 人民政府令第8号《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 (略) 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 (略) 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 (略) 进 (略) 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略) 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 (略) ,确需临时占压的, (略)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 (略) 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 (略) 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溪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 (略)
2024年12月5日
霞浦县溪南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产业 (略) (仙东村至西安村段)答疑纪要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溪南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产业 (略) (仙东村至西安村段)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根据11.1.2(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但10.1.(9),约定为“钢筋、水泥的材料价格超出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材料范围存在矛盾,与闽建〔2024〕9 号文中按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罗列的材料为调差材料的规定不符。
回复:按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条款规定。
2、水泥稳定碎石5%及水泥稳定碎石3%,数量较大,但控制价却采用现场搅拌,基于环保及施工实际情况考虑,应需要按商混方式购买水泥稳定碎石,请修正。
回复:按清单执行。
3、 清单编码“#”填方,特征中填方材料为碎石,但综合单价仅为#/m3,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请修正。
回复:此项碎石不是外购,为现场清捡碎石。与其余回填碎石清单项不同,按清单执行。
4、 6cm透水砖及5cm透水砖,材料价格分别为35元及32元,价格偏低,请修正。
回复:按清单执行。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18.2.1、34.2条款中“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内容中增加如下条款:
“19、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文件规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20、 (略) 人民政府令第8号《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 (略) 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 (略) 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 (略) 进 (略) 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略) 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 (略) ,确需临时占压的, (略)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 (略) 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 (略) 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溪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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