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略) 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18: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恒、胡文姬、黄庆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略)-8616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8号交通综合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琦,0591-(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恒、胡文姬、黄庆杰,0591-(略)-861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FZSC5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采购包1技术和服务要求”--“2.2、日常法律服务事项”第(7)款由“定点咨询:每周根据采购人通知提供定点咨询服务,一周两次,每次时长为半天,提供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修改为“定点咨询:每周根据采购人通知提供定点咨询服务,一周两次,每次时长不少于3.5小时,提供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事项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采购包2技术和服务要求”--“2.2、日常法律服务事项”第(7)款由“定点咨询:每周根据采购人通知提供定点咨询服务,一周两次,每次时长为半天,提供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修改为“定点咨询:每周根据采购人通知提供定点咨询服务,一周两次,每次时长不少于3.5小时,提供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事项3: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06日09: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12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略) (略) 18号交通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陈琦,05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式:林恒、胡文姬、黄庆杰,0591-(略)-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恒、胡文姬、黄庆杰
电 话: 0591-(略)-861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略) 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18: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恒、胡文姬、黄庆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略)-8616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8号交通综合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琦,0591-(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恒、胡文姬、黄庆杰,0591-(略)-861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FZSC5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采购包1技术和服务要求”--“2.2、日常法律服务事项”第(7)款由“定点咨询:每周根据采购人通知提供定点咨询服务,一周两次,每次时长为半天,提供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修改为“定点咨询:每周根据采购人通知提供定点咨询服务,一周两次,每次时长不少于3.5小时,提供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事项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采购包2技术和服务要求”--“2.2、日常法律服务事项”第(7)款由“定点咨询:每周根据采购人通知提供定点咨询服务,一周两次,每次时长为半天,提供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修改为“定点咨询:每周根据采购人通知提供定点咨询服务,一周两次,每次时长不少于3.5小时,提供服务人员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事项3: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06日09: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12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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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略) (略) 18号交通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陈琦,05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式:林恒、胡文姬、黄庆杰,0591-(略)-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恒、胡文姬、黄庆杰
电 话: 0591-(略)-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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