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长宁县县城路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标段01号补遗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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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长宁县县城路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标段01号补遗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长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长 (略) 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标段)01号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3〕28号)以及《长宁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长府办〔2017〕36 号)等长宁县规范性文件 。

现修正为: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4〕25号)以及《长宁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长府办〔2017〕36 号)等长宁县规范性文件 。

2、 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2.3.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在不超总投资的情况下的变更,应严格按照《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3﹞28号)执行。若过程中有新文件发布的,按照新文件执行

现修正为: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2.3.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在不超总投资的情况下的变更,应严格按照《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4﹞25号)执行。若过程中有新文件发布的,按照新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长 (略)

2024年11月29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长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长 (略) 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标段)01号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3〕28号)以及《长宁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长府办〔2017〕36 号)等长宁县规范性文件 。

现修正为: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4〕25号)以及《长宁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长府办〔2017〕36 号)等长宁县规范性文件 。

2、 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2.3.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在不超总投资的情况下的变更,应严格按照《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3﹞28号)执行。若过程中有新文件发布的,按照新文件执行

现修正为: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2.3.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在不超总投资的情况下的变更,应严格按照《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4﹞25号)执行。若过程中有新文件发布的,按照新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长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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