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仁贤街道燃气管网改造工程等5个打捆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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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仁贤街道燃气管网改造工程等5个打捆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2024年仁贤街 (略) 改造工程等5个(打捆)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的情形应严格按规定执行;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3、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问2:招标文件16页“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未提及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技术职称,下文又要求提供职称证。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职称证书。

答:该提问答复详见补遗1

问3:质疑一:市 (略) 设计项目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仅出具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可否作为业绩使用;质疑二: (略) 设计项目合同一般不提现工程相关费用,仅提现设计费用,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业绩对应工程投资额需(略)以上,可否提供由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以明确设计所提供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内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2、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项目签订的合同未体现工程相关费用,投标人可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该设计业绩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材料中的内容至少包含该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额

二、补遗部分

补遗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6.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略)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修改为“6.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略)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补遗2: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业绩要求中“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业绩已完成的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须体现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相关要求)。”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新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明 (略)

2024年12月05日




[(略)(略)].CQCF

(略) (略) 2024年仁贤街 (略) 改造工程等5个(打捆)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的情形应严格按规定执行;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3、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问2:招标文件16页“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未提及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技术职称,下文又要求提供职称证。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职称证书。

答:该提问答复详见补遗1

问3:质疑一:市 (略) 设计项目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仅出具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可否作为业绩使用;质疑二: (略) 设计项目合同一般不提现工程相关费用,仅提现设计费用,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业绩对应工程投资额需(略)以上,可否提供由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以明确设计所提供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内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2、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项目签订的合同未体现工程相关费用,投标人可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该设计业绩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材料中的内容至少包含该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额

二、补遗部分

补遗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6.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略)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修改为“6.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略)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补遗2: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业绩要求中“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业绩已完成的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须体现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相关要求)。”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新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明 (略)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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