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新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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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新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华民政养老施工及监理1封皮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施工及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24

合同段:第一标段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昊 (略)

日 期:2024年12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项目代码:2309-(略)-04-01-(略))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24

2、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1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略).34

(略).34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 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

项目概况:1、建筑工程:项目建设1栋4层框架结构老年生活用房、1栋3层框架结构管理服务用房,及配套地下车库等,养老服务综合楼单体总建筑面积为(略).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0.10平方米),建设层 (略) 部两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5.2米;2、室外工程:包括规划地 (略) 及硬化、景观绿化工程、大门、围墙、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弱电等基础设施工程;3、设备购置:主要为养老服务及配套设备设施,包括生活护理设备、康复设备、智慧化养老设备、室外健身器材、交通工具(老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等。

4.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4.3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标段: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4.4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5 计划工期:24个月 ;监理服务期: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4.6 质量要求:第一标段: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第二标段: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公 (略) 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 (略) 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5)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6)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方式: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河南省? (略) )》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河南省? (略) )》、《河南省公共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 (略) (略) ,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F(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昊 (略)

地 址: (略) (略) 郑开大道71号恒通国际9层911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略) (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称

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方式:(略)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昊 (略)

地 址: (略) (略) 郑开大道71号恒通国际9层911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略) (略)

3

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5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采购、安装;(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项目属性

□货物 服务 ?工程

8

合同履行期限

同计划工期

9

计划工期

24个月

10

项目地点

(略) (略) 。

11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

踏勘现场及答疑

?不组织

□组织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6

技术偏离

?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与本项目有关的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

1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15日前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0

投标文件电子版

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file格式),并按规定进行上传。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略)(略)万元整; 小写:(略)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递交形式:转账或者保函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电子保函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中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略) 联电子保函办理咨询电话:400-811-5272)

履约保证金

担保的形式:保函;

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质量保证金

3%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注: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6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 (略) 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上传。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28

是否授权评标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推荐)

2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略) (略)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 (略) 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30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略).34元。

注:超出最高限价 (略) 理。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精神,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32

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1一个月内,发包方预付给承包方合同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按当月完成产值(含签证、变更、调差、认质认价、索赔等)的80%支付;主体验收完成后支付至85%,财政评审结束后付至评审结算价款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

(略).34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

(略).99

2、措施项目费总额

(略).26

2.1安全文明施工费

(略).78

2.2其他措施费

(略).74

2.3单价措施费

(略).74

3、其他项目

0

3.1暂列金

0

3.2暂估价

0

4、规费总额

(略).7

5、税金总额

(略).39

一、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建筑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69元。

2.措施项目费:(略).9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46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88元。单价措施费:(略).64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69元。

5.增值税:(略).75元。

电气地上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56元。

2.措施项目费:(略).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85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21元。单价措施费:(略).14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55元。

5.增值税:(略).98元。

电气地下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75元。

2.措施项目费:(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略)。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

5.增值税:(略).31元。

给排水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17元。

2.措施项目费:(略).2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75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8元。单价措施费:(略).69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34元。

5.增值税:(略).21元。

空调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29元。

2.措施项目费:(略).2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18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92元。单价措施费:(略).16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36元。

5.增值税:(略).66元。

通风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16元。

2.措施项目费:(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略)。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

5.增值税:(略).46元。

消防电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68元。

2.措施项目费:(略).4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81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略)。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98元。

5.增值税:(略).01元。

消防水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17元。

2.措施项目费:(略).8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81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39元。单价措施费:(略).69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42元。

5.增值税:(略).4元。

二、室外工程

室外地面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83元。

2.措施项目费:(略).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5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8元。单价措施费:(略).9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73元。

5.增值税:(略).54元。

室外雨污水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67元。

2.措施项目费:(略).9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19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0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68元。

5.增值税:(略).02元。

室外电气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9元。

2.措施项目费:(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0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

5.增值税:(略).24元。

三、设备工程

设备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元。

2.措施项目费: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0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0元。单价措施费:0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0元。

5.增值税:(略).69元。

四、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12元。

2.措施项目费:(略).64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略).64元。安全生产费:(略).11元。文明施工措施费:(略)。扬尘污染防治费:1207.97。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05元。

5.增值税:(略).12元。

33.2 “暗标”评审

33.2.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33.3投标文件电子版

33.3.1

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33.4.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33.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33.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略) 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3.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3.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3.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33.10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3.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4

合同实质性承诺

一、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投标人部分)

1.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1.1根据豫建【2018】16号文件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二、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另选施工队(略)。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2.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职业能力应符合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响应的岗位证书,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2.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未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 (略) 以1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 (略) 以1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略),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6、施工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 (略) 理。

2.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8、投标人一旦中标, (略) 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2.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10、在招投标期间,投标人所投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班子配备人员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11、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2.12、工期奖罚: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超过30天以后,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工程款支付办法

施工合同签订后1一个月内,发包方预付给承包方合同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按当月完成产值(含签证、变更、调差、认质认价、索赔等)的80%支付;主体验收完成后支付至85%,财政评审结束后付至评审结算价款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

四、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4.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原则:中标后发生的政策性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略))规定调整。

4.2施工过程中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减工程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略))第9.6.2项作出调整。

4.3本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按使用该项材料施工 (略) 定额站发布的《平顶山工程造价》中的信息价格超出±5%范围之外部分进行调整。材料价差在工程结算时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不考虑备料期。

4.4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无适用或类似的子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材料、人工费及相关配套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组价后乘以【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1-本项目中标价/本项目控制价)*100%】执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变更的子项:按上述调整办法执行。

五、缺陷责任期:二年。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 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35

其他

招标人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不低于中标价的10%),其保 (略) 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保管。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10%)。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履约担保保函 (略) 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保管。

36

分包

不接受违法分包

37

★供应商特别注意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河南省 (略) 》上完成信息注册。

38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政采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对小微企业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

1、投标人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河 (略) 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为DBJ41/T141-2024标准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3、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 (略)

4、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到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发布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实质性承诺;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书;

(10)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图纸”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2 (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8080/ggzy/)。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4.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50分

商务标:40 分

综合标: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投报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不含规费(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含税)、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K+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含规费(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税金)、专业暂估价、暂列金】×(1-K)

其中:当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不含5家)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各有效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工程量清单报价则以所有有效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直接作算术平均值。

K 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分别为 0.3≦K≦0.5(0.3、0.4、0.5),在开评 (略) (略) 开标室随机抽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投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50分)

主要施工方法

(8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8分、良6分、一般4分。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

(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确保扬尘治理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施工总进度 (略) 络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上述评审项目均需评标委员会在所给分值之间酌情打分,缺项时该项为0分。

2.2.4 (2)

商务标

(40分)

有效投标人的报价

(20分)

本评分标准中所述“投标报价”是指《投标函附录》中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专业暂估价、暂列金”的投标报价,上述项目费用属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15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再低1%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部分按比例折扣;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2.2.4

(3)

综合标

(10分)

履职尽责承诺

(4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 (略) 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按承诺的合理性及承诺的可行性进行打分,优4分,良3,一般2分

优惠承诺

(6分)

根据其承诺的实质性优惠承诺内容,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按承诺的合理性及承诺的可行性进行打分,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备注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 (略) (略) 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 (略) 上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仅供参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4)暂列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合同价的调整原则:

(1)设计变更;

(2)现场签证;

(3)政策性调整:

(4)除以上(1)、(2)、(3)情况以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5)工程量偏差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9.6.2 执行。

(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13 执行。

六、工程款:

(1)预付款: 。

(2)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

(3)竣工结算与竣工验收按程序进行。

(4)质量保修金: 。

七、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 : ( 公 章 ) 承 包 人 :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国家建设部、工商 (略) 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重要条款应填写如合同形式、付款办法、价格调整、履约担保等)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工程质量

5.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 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1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略) 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工程概况:

1、建筑工程:项目建设1栋4层框架结构老年生活用房、1栋3层框架结构管理服务用房,及配套地下车库等,养老服务综合楼单体总建筑面积为(略).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0.10平方米),建设层 (略) 部两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5.2米;2、室外工程:包括规划地 (略) 及硬化、景观绿化工程、大门、围墙、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弱电等基础设施工程;3、设备购置:主要为养老服务及配套设备设施,包括生活护理设备、康复设备、智慧化养老设备、室外健身器材、交通工具(老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等。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

2.定额套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略)-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略)-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略)-2016)配套解释及相关文献。

3.人工类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执行豫建消技【2024】15号文执行2024年1~7月份价格指数。

4.材料价参照按《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指导价,不 (略) 场询价计入。

5.税金执行豫办标函【2019】193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按9%计取。

6.本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 (略) 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公 (略) 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 (略) 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投报业绩汇总

序号

工程名称

1

2

3

4

5

……

注:填写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报的业绩且投标文件中所包含的内容。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合同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九、承诺书

(一)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本企业 (项目经理)注册的 (等级) 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年以上工程经验。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工程经验

施工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安全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材料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资料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质量员/质检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我方在此承诺,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人员组织进场,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 (略) 罚。

注:本表中要求的工程经验应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主要工作经历”栏体现,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目标承诺书(工期、质量、安全等)

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期目标要求

个月

质量目标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设备要求

进场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农民工工资要求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我方在此承诺,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规定,按照以上各项目标完成施工任务,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 (略) 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如果投标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本页可删除)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略) 罚。

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5、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6、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7、投标人基本信息(放置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投报标段: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资质等级:

投报总价: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略)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华民政养老施工及监理1封皮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施工及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24

合同段:第一标段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昊 (略)

日 期:2024年12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项目代码:2309-(略)-04-01-(略))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24

2、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1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略).34

(略).34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 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

项目概况:1、建筑工程:项目建设1栋4层框架结构老年生活用房、1栋3层框架结构管理服务用房,及配套地下车库等,养老服务综合楼单体总建筑面积为(略).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0.10平方米),建设层 (略) 部两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5.2米;2、室外工程:包括规划地 (略) 及硬化、景观绿化工程、大门、围墙、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弱电等基础设施工程;3、设备购置:主要为养老服务及配套设备设施,包括生活护理设备、康复设备、智慧化养老设备、室外健身器材、交通工具(老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等。

4.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4.3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标段: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4.4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5 计划工期:24个月 ;监理服务期: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4.6 质量要求:第一标段: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第二标段: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公 (略) 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 (略) 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5)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6)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方式: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河南省? (略) )》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河南省? (略) )》、《河南省公共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 (略) (略) ,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F(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昊 (略)

地 址: (略) (略) 郑开大道71号恒通国际9层911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略) (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称

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方式:(略)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昊 (略)

地 址: (略) (略) 郑开大道71号恒通国际9层911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略) (略)

3

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5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采购、安装;(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项目属性

□货物 服务 ?工程

8

合同履行期限

同计划工期

9

计划工期

24个月

10

项目地点

(略) (略) 。

11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

踏勘现场及答疑

?不组织

□组织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6

技术偏离

?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与本项目有关的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

1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15日前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0

投标文件电子版

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file格式),并按规定进行上传。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略)(略)万元整; 小写:(略)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递交形式:转账或者保函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电子保函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中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略) 联电子保函办理咨询电话:400-811-5272)

履约保证金

担保的形式:保函;

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质量保证金

3%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注: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6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 (略) 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上传。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28

是否授权评标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推荐)

2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略) (略)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 (略) 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30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略).34元。

注:超出最高限价 (略) 理。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精神,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32

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1一个月内,发包方预付给承包方合同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按当月完成产值(含签证、变更、调差、认质认价、索赔等)的80%支付;主体验收完成后支付至85%,财政评审结束后付至评审结算价款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

(略).34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

(略).99

2、措施项目费总额

(略).26

2.1安全文明施工费

(略).78

2.2其他措施费

(略).74

2.3单价措施费

(略).74

3、其他项目

0

3.1暂列金

0

3.2暂估价

0

4、规费总额

(略).7

5、税金总额

(略).39

一、 (略) (略)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建筑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69元。

2.措施项目费:(略).9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46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88元。单价措施费:(略).64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69元。

5.增值税:(略).75元。

电气地上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56元。

2.措施项目费:(略).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85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21元。单价措施费:(略).14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55元。

5.增值税:(略).98元。

电气地下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75元。

2.措施项目费:(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略)。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

5.增值税:(略).31元。

给排水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17元。

2.措施项目费:(略).2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75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8元。单价措施费:(略).69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34元。

5.增值税:(略).21元。

空调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29元。

2.措施项目费:(略).2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18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92元。单价措施费:(略).16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36元。

5.增值税:(略).66元。

通风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16元。

2.措施项目费:(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略)。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

5.增值税:(略).46元。

消防电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68元。

2.措施项目费:(略).4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81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略)。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98元。

5.增值税:(略).01元。

消防水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17元。

2.措施项目费:(略).8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81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39元。单价措施费:(略).69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42元。

5.增值税:(略).4元。

二、室外工程

室外地面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83元。

2.措施项目费:(略).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5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8元。单价措施费:(略).9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73元。

5.增值税:(略).54元。

室外雨污水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67元。

2.措施项目费:(略).9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19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0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68元。

5.增值税:(略).02元。

室外电气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9元。

2.措施项目费:(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其他措施费(费率类):(略)。单价措施费:0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

5.增值税:(略).24元。

三、设备工程

设备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元。

2.措施项目费: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0元。其他措施费(费率类):0元。单价措施费:0元。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0元。

5.增值税:(略).69元。

四、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略).12元。

2.措施项目费:(略).64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略).64元。安全生产费:(略).11元。文明施工措施费:(略)。扬尘污染防治费:1207.97。

3.其他项目:0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规费:(略).05元。

5.增值税:(略).12元。

33.2 “暗标”评审

33.2.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33.3投标文件电子版

33.3.1

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33.4.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33.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33.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略) 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3.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3.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3.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33.10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3.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4

合同实质性承诺

一、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投标人部分)

1.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1.1根据豫建【2018】16号文件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二、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另选施工队(略)。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2.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职业能力应符合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响应的岗位证书,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2.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未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 (略) 以1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 (略) 以1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略),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6、施工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 (略) 理。

2.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8、投标人一旦中标, (略) 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2.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10、在招投标期间,投标人所投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班子配备人员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11、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2.12、工期奖罚: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超过30天以后,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工程款支付办法

施工合同签订后1一个月内,发包方预付给承包方合同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按当月完成产值(含签证、变更、调差、认质认价、索赔等)的80%支付;主体验收完成后支付至85%,财政评审结束后付至评审结算价款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

四、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4.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原则:中标后发生的政策性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略))规定调整。

4.2施工过程中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减工程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略))第9.6.2项作出调整。

4.3本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按使用该项材料施工 (略) 定额站发布的《平顶山工程造价》中的信息价格超出±5%范围之外部分进行调整。材料价差在工程结算时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不考虑备料期。

4.4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无适用或类似的子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材料、人工费及相关配套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组价后乘以【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1-本项目中标价/本项目控制价)*100%】执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变更的子项:按上述调整办法执行。

五、缺陷责任期:二年。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 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35

其他

招标人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不低于中标价的10%),其保 (略) 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保管。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10%)。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履约担保保函 (略) 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保管。

36

分包

不接受违法分包

37

★供应商特别注意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河南省 (略) 》上完成信息注册。

38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政采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对小微企业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

1、投标人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河 (略) 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为DBJ41/T141-2024标准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3、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 (略)

4、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到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发布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实质性承诺;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书;

(10)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图纸”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2 (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8080/ggzy/)。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4.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50分

商务标:40 分

综合标: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投报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不含规费(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含税)、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K+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含规费(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税金)、专业暂估价、暂列金】×(1-K)

其中:当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不含5家)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各有效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工程量清单报价则以所有有效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直接作算术平均值。

K 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分别为 0.3≦K≦0.5(0.3、0.4、0.5),在开评 (略) (略) 开标室随机抽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投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50分)

主要施工方法

(8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8分、良6分、一般4分。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

(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确保扬尘治理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施工总进度 (略) 络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

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可行性,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上述评审项目均需评标委员会在所给分值之间酌情打分,缺项时该项为0分。

2.2.4 (2)

商务标

(40分)

有效投标人的报价

(20分)

本评分标准中所述“投标报价”是指《投标函附录》中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专业暂估价、暂列金”的投标报价,上述项目费用属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15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再低1%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部分按比例折扣;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2.2.4

(3)

综合标

(10分)

履职尽责承诺

(4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 (略) 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按承诺的合理性及承诺的可行性进行打分,优4分,良3,一般2分

优惠承诺

(6分)

根据其承诺的实质性优惠承诺内容,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按承诺的合理性及承诺的可行性进行打分,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备注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 (略) (略) 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 (略) 上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仅供参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4)暂列金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合同价的调整原则:

(1)设计变更;

(2)现场签证;

(3)政策性调整:

(4)除以上(1)、(2)、(3)情况以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5)工程量偏差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9.6.2 执行。

(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13 执行。

六、工程款:

(1)预付款: 。

(2)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

(3)竣工结算与竣工验收按程序进行。

(4)质量保修金: 。

七、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 : ( 公 章 ) 承 包 人 :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国家建设部、工商 (略) 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重要条款应填写如合同形式、付款办法、价格调整、履约担保等)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工程质量

5.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 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1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略) 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工程概况:

1、建筑工程:项目建设1栋4层框架结构老年生活用房、1栋3层框架结构管理服务用房,及配套地下车库等,养老服务综合楼单体总建筑面积为(略).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0.10平方米),建设层 (略) 部两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5.2米;2、室外工程:包括规划地 (略) 及硬化、景观绿化工程、大门、围墙、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弱电等基础设施工程;3、设备购置:主要为养老服务及配套设备设施,包括生活护理设备、康复设备、智慧化养老设备、室外健身器材、交通工具(老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等。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略)。

2.定额套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略)-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略)-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略)-2016)配套解释及相关文献。

3.人工类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执行豫建消技【2024】15号文执行2024年1~7月份价格指数。

4.材料价参照按《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指导价,不 (略) 场询价计入。

5.税金执行豫办标函【2019】193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按9%计取。

6.本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 (略) 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公 (略) 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 (略) 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投报业绩汇总

序号

工程名称

1

2

3

4

5

……

注:填写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报的业绩且投标文件中所包含的内容。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合同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九、承诺书

(一)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本企业 (项目经理)注册的 (等级) 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年以上工程经验。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工程经验

施工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安全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材料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资料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质量员/质检员

1

1年以上工程经验

我方在此承诺,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人员组织进场,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 (略) 罚。

注:本表中要求的工程经验应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主要工作经历”栏体现,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目标承诺书(工期、质量、安全等)

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期目标要求

个月

质量目标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设备要求

进场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农民工工资要求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我方在此承诺,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规定,按照以上各项目标完成施工任务,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 (略) 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如果投标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本页可删除)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略) 罚。

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5、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6、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7、投标人基本信息(放置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投报标段: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资质等级:

投报总价: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略)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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