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际物流 (略) 自管项目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 质疑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一:质疑答疑部分 质疑事项1:“(二)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内,通过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须是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交通银行)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修改为“(二)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内,通过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回复: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不一致的均按本下述履约保证金内容执行: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二)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内,通过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结束,在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质疑事项2:“5.物业费收缴率(历史欠费+当期应收费用)在80%-95%之间,支付费用比例和物业费收缴率成正比支付,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支付费用比例按照80%支付,物业费收缴率高于95%,支付费用全额支付。”修改为“5.物业费收缴率在80%-95%之间,支付费用比例和物业费收缴率成正比支付,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支付费用比例按照80%支付,物业费收缴率高于95%,支付费用全额支付。5.1物业收缴率是指(略)方签订合同期间,经(略)方授权委托,根据(略)方提供的收费台账及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代(略)方收取入驻企业的物业服务费占当期应收总额的比率。5.2(略)方按期催收(略)方的入驻企业物业服务费,但经过电话催费、上门催费、代(略)方发送物业费催费函及催费律师函等多种方式催费后,仍无法收取入驻企业物业服务费的,(略)方及时向(略)方汇报后,(略)方应免除(略)方的责任该笔费用不计入(略)方收费率考核指标内,(略)方应全额支付(略)方物业服务费用。” 回复: 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描述的或要求格式的均不采纳。 重庆 (略) 重庆 (略) 2024年12月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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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际物流 (略) 自管项目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 质疑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一:质疑答疑部分 质疑事项1:“(二)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内,通过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须是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交通银行)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修改为“(二)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内,通过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回复: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不一致的均按本下述履约保证金内容执行: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二)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内,通过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结束,在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质疑事项2:“5.物业费收缴率(历史欠费+当期应收费用)在80%-95%之间,支付费用比例和物业费收缴率成正比支付,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支付费用比例按照80%支付,物业费收缴率高于95%,支付费用全额支付。”修改为“5.物业费收缴率在80%-95%之间,支付费用比例和物业费收缴率成正比支付,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支付费用比例按照80%支付,物业费收缴率高于95%,支付费用全额支付。5.1物业收缴率是指(略)方签订合同期间,经(略)方授权委托,根据(略)方提供的收费台账及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代(略)方收取入驻企业的物业服务费占当期应收总额的比率。5.2(略)方按期催收(略)方的入驻企业物业服务费,但经过电话催费、上门催费、代(略)方发送物业费催费函及催费律师函等多种方式催费后,仍无法收取入驻企业物业服务费的,(略)方及时向(略)方汇报后,(略)方应免除(略)方的责任该笔费用不计入(略)方收费率考核指标内,(略)方应全额支付(略)方物业服务费用。” 回复: 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描述的或要求格式的均不采纳。 重庆 (略) 重庆 (略) 2024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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