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监理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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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监理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2-26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12-26 10: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12-26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left;}span.X1{font-family:"Arial";font-size:10.0pt;color:##;}span.X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监理)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疑问:本项目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 (略) 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 (略) 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级,请明确业绩是 (略) 道路工程业绩,因为该业 (略) 政公用工程而非房屋建筑类。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招标文件原文中“(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 (略) 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 (略) 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为范本提供的可选项内容,现予以删除。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12 月 6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12 月 6 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2-26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12-26 10: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12-26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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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监理)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疑问:本项目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 (略) 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 (略) 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级,请明确业绩是 (略) 道路工程业绩,因为该业 (略) 政公用工程而非房屋建筑类。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招标文件原文中“(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 (略) 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 (略) 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为范本提供的可选项内容,现予以删除。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12 月 6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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