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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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09,*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两路组团C112—1号地块项目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的有关答疑内容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41页10.4变更估价的10.4.1.3条计算原则执行定额中无装配式定额,而第147页12.3.1计量原则中有《 (略)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2)》,是否应在10.4.1.3条计算原则中也加入对应的装配式计价定额。

答: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3条计价原则中增加《 (略)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2)》,详见补遗第2条。

问题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三: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填写的“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

2.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 财务要求“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由于投标软件中每个上传节点有大小限制,为避免财务报表内容过大导致无法上传,请问招标人,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答: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均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2、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3、财务报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四:4m/s其实不算什么特别高精尖的技术,中国已经是国内最大的电梯制造国,且技术也是在世界上遥遥领先,故建议只需要将几个经常发生事故的部件进口即可,即门机、光幕、安全钳、限速器、主板即可,曳引机、缓冲器完全没有必要,且缓冲器能做到原创国进口的,几乎没有,全世界都是中国在生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 (略) 是一家在美国没有厂的美国品牌,但可以说他中国是我们的全球唯一产地,质量只差一点点,成本可以大幅下降,那么是否可以就用国产+一个全球唯一产地证明,应对招标文件对4m/s电梯中的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门机、缓冲器、限速器要求的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确保我们找的电梯单位比其他家的具有成本优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招标文件针对4米速度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均要求“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此项要求使得电梯的购买成本用使用成本均过高,建议上述配件采用“原厂原品牌或进口”产品,以降低成本。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1、招标文件中“电梯基本要求一览表”“表2”对4米速度电梯的限速器有两种要求,一为: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二为:原厂原品牌,请问招标人以哪个要求为准。

2、招标文件中“电梯基本要求一览表”“表2”对4米速度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门机、缓冲器要求“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结合本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品牌,通力电梯有先天的优势,其余品牌均无法完全响应。请招标人将“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修改为“原厂原品牌或进口”。

答:1、4M/S电梯的限速器以表2中1.8要求“原厂原品牌”为准。

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问题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0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现重新发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CQZF格式的招标文件。

2、现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3调整为: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 (略) 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 (略) 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 (略) 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略) 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 (略) 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2)》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在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前及变更后的两种做法分别按以上原则进行组价后计算价差,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在原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增减。其中,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清单项,若发生变更,对变更前及变更后的两种做法重新核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后计算价差。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 (略) 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执行。若政府机构调整增值税税率,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步发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调整的增值税税率执行。

招标人:重庆康田星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2月6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09,*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两路组团C112—1号地块项目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的有关答疑内容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41页10.4变更估价的10.4.1.3条计算原则执行定额中无装配式定额,而第147页12.3.1计量原则中有《 (略)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2)》,是否应在10.4.1.3条计算原则中也加入对应的装配式计价定额。

答: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3条计价原则中增加《 (略)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2)》,详见补遗第2条。

问题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三: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填写的“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

2.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 财务要求“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由于投标软件中每个上传节点有大小限制,为避免财务报表内容过大导致无法上传,请问招标人,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答: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均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2、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3、财务报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四:4m/s其实不算什么特别高精尖的技术,中国已经是国内最大的电梯制造国,且技术也是在世界上遥遥领先,故建议只需要将几个经常发生事故的部件进口即可,即门机、光幕、安全钳、限速器、主板即可,曳引机、缓冲器完全没有必要,且缓冲器能做到原创国进口的,几乎没有,全世界都是中国在生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 (略) 是一家在美国没有厂的美国品牌,但可以说他中国是我们的全球唯一产地,质量只差一点点,成本可以大幅下降,那么是否可以就用国产+一个全球唯一产地证明,应对招标文件对4m/s电梯中的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门机、缓冲器、限速器要求的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确保我们找的电梯单位比其他家的具有成本优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招标文件针对4米速度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均要求“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此项要求使得电梯的购买成本用使用成本均过高,建议上述配件采用“原厂原品牌或进口”产品,以降低成本。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1、招标文件中“电梯基本要求一览表”“表2”对4米速度电梯的限速器有两种要求,一为: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二为:原厂原品牌,请问招标人以哪个要求为准。

2、招标文件中“电梯基本要求一览表”“表2”对4米速度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门机、缓冲器要求“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结合本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品牌,通力电梯有先天的优势,其余品牌均无法完全响应。请招标人将“原厂原品牌原产国进口”修改为“原厂原品牌或进口”。

答:1、4M/S电梯的限速器以表2中1.8要求“原厂原品牌”为准。

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问题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0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现重新发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CQZF格式的招标文件。

2、现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3调整为: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 (略) 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 (略) 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 (略) 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略) 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 (略) 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2)》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在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前及变更后的两种做法分别按以上原则进行组价后计算价差,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在原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增减。其中,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清单项,若发生变更,对变更前及变更后的两种做法重新核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后计算价差。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 (略) 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执行。若政府机构调整增值税税率,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步发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调整的增值税税率执行。

招标人:重庆康田星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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