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大东路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大东路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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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XZ0064
项目名称: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P186-18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第三条计算方法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 修改为: |
2、材料品种:本项目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2018)附录表中的主要材料,包括:①钢材,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略) 理的永久消耗的钢板桩以及构成永久性结构的水中钢护筒、 (略) 理钢护筒外);②水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③砂石料(中(粗)砂、碎石、回填用砂),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④油料(石油沥青、重油、汽油、柴油),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⑤半成品(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除上述所列的半成品之外,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 2、材料品种:本项目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2018)附录表中的主要材料,包括:①钢材,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略) 理的永久消耗的钢板桩以及构成永久性结构的水中钢护筒、 (略) 理钢护筒外);②水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③砂石料(中(粗)砂、碎石、回填用砂),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④油料(石油沥青、重油、汽油、柴油),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⑤半成品(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除上述所列的半成品之外,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材料调差不包含材料损耗值。 |
C—计量最终完成签认时间当月度(或季度)的发布信息价(不含税价),采用信 息价发布机构顺序同基准价采用原则。 | C—计量最终完成签认时间当月度(或季度)的发布信息价(不含税价),采用信 息价发布机构顺序同基准价采用原则。若材 (略) 间价格时,取最低价格。 |
4、说明 (1)材料价差调整按月度信息价计算,对已批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调差。每 6个月调整一次。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其他税费由承包人承担。 | 4、说明 (1)材料价差调整按月度信息价计算,对已批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调差。每 季度调整一次。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按工程类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其他税费由承包人承担。 |
2、《招标文件》P18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第三条计算方法中的“材料采购增值税”指的是工程类增值税。
3、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单价合同。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中所有涉及“造价审核部门”均 (略) (略) 。
5、《招标文件》P18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的“ (b)执行费率”补充以下说明:未列明的费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计取。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条款第17.5.1项补充以下内容:涉及的工程量、材料调差、综合单价以及结算金额, (略) (略) 审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三水 (略) |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 海大道中 74 号一座五层之三 |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
联系人:范工 | 联系人:张工、黄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807/809 |
2024年12月6日 | 2024年12月6日 |
(略)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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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XZ0064
项目名称:广东省大型产 (略) 佛北战新产业园新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P186-18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第三条计算方法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 修改为: |
2、材料品种:本项目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2018)附录表中的主要材料,包括:①钢材,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略) 理的永久消耗的钢板桩以及构成永久性结构的水中钢护筒、 (略) 理钢护筒外);②水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③砂石料(中(粗)砂、碎石、回填用砂),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④油料(石油沥青、重油、汽油、柴油),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⑤半成品(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除上述所列的半成品之外,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 2、材料品种:本项目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2018)附录表中的主要材料,包括:①钢材,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略) 理的永久消耗的钢板桩以及构成永久性结构的水中钢护筒、 (略) 理钢护筒外);②水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 ③砂石料(中(粗)砂、碎石、回填用砂),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④油料(石油沥青、重油、汽油、柴油),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⑤半成品(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除上述所列的半成品之外,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不予单独计量的材料,均不予进行材料调差。材料调差不包含材料损耗值。 |
C—计量最终完成签认时间当月度(或季度)的发布信息价(不含税价),采用信 息价发布机构顺序同基准价采用原则。 | C—计量最终完成签认时间当月度(或季度)的发布信息价(不含税价),采用信 息价发布机构顺序同基准价采用原则。若材 (略) 间价格时,取最低价格。 |
4、说明 (1)材料价差调整按月度信息价计算,对已批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调差。每 6个月调整一次。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其他税费由承包人承担。 | 4、说明 (1)材料价差调整按月度信息价计算,对已批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调差。每 季度调整一次。由材料调差所产生的增值税(按工程类增值税)增减额由发包人承担,其他税费由承包人承担。 |
2、《招标文件》P18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第三条计算方法中的“材料采购增值税”指的是工程类增值税。
3、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单价合同。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中所有涉及“造价审核部门”均 (略) (略) 。
5、《招标文件》P18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的“ (b)执行费率”补充以下说明:未列明的费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计取。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条款第17.5.1项补充以下内容:涉及的工程量、材料调差、综合单价以及结算金额, (略) (略) 审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三水 (略) |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 海大道中 74 号一座五层之三 |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
联系人:范工 | 联系人:张工、黄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807/809 |
2024年12月6日 | 2024年12月6日 |
(略)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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