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薛家沟组团号地块内厂房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公开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
重庆市云阳县薛家沟组团号地块内厂房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公开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
(略) 云阳县薛家沟组团C-E09-0104号地块内厂房等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公开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 (略) 云阳县薛家沟组团C-E09-0104号地块内厂房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公开竞争性比选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 履约担保”内容修改为:
“1、担保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转账形式。
2、履约担保金额:按拆除工程施工中标价+拆除物残值中标价之和的10%递交。
3、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接收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退还时间:交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之内无息退还。”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 六、履约保证金”内容修改为: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转账形式。
(2)履约担保的金额:按拆除工程施工中标价+拆除物残值中标价之和的10%递交。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接收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
(4)履约担保的期限:合同工期。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经评选的最低价法)-附件A:经评选的最低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形式性评审-A-6”内容修改为:“A-6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款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 (略) 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内容修改为:“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4 开标程序”内容修改为:
“(1)公布投标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建筑企业名称;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宣布比选规则:中标人按总报价(总报价=拆除工程施工报价-拆除物残值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发包人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并当场宣布企业名称、宣读报价;
(6)宣读完后,在场人员在比选活动现场记录上签字;
(7)比选活动结束。”
六、“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审查部分-(六)其他资料”内容删除“[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及正文”内容。
七、“第三章-评选办法(经评选的最低价法)-附件A:经评选的最低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响应性评审-A-11”内容修改为:A-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选委员会作否 (略) 理:
1.本次比选有串通比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2.拒绝按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2024年12月6日
(略) 云阳县薛家沟组团C-E09-0104号地块内厂房等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公开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 (略) 云阳县薛家沟组团C-E09-0104号地块内厂房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公开竞争性比选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 履约担保”内容修改为:
“1、担保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转账形式。
2、履约担保金额:按拆除工程施工中标价+拆除物残值中标价之和的10%递交。
3、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接收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退还时间:交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之内无息退还。”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 六、履约保证金”内容修改为: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转账形式。
(2)履约担保的金额:按拆除工程施工中标价+拆除物残值中标价之和的10%递交。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接收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
(4)履约担保的期限:合同工期。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经评选的最低价法)-附件A:经评选的最低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形式性评审-A-6”内容修改为:“A-6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款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 (略) 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内容修改为:“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4 开标程序”内容修改为:
“(1)公布投标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建筑企业名称;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宣布比选规则:中标人按总报价(总报价=拆除工程施工报价-拆除物残值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发包人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并当场宣布企业名称、宣读报价;
(6)宣读完后,在场人员在比选活动现场记录上签字;
(7)比选活动结束。”
六、“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审查部分-(六)其他资料”内容删除“[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及正文”内容。
七、“第三章-评选办法(经评选的最低价法)-附件A:经评选的最低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响应性评审-A-11”内容修改为:A-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选委员会作否 (略) 理:
1.本次比选有串通比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2.拒绝按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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