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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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需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9 10:00:00,更正为:2024-12-23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09 10:00:00,更正为:2024-12-23 10:30:00。

(略) (略) 2024年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略)1)作出如下更正:

1.删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标的名称:内窥镜摄像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6摄像系统静态图像宽容度≥570。(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删除后,后续参数序号依次调整。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标的名称:内窥镜摄像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7、▲3.4、▲3.5更正为:

▲1.7摄像系统信噪比≥50dB。(投标人须提供彩页或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

▲3.4显色指数≥90%。(投标人须提供彩页或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

▲3.5至少支持光源联动功能,无需任何手动按键全自动调节光源亮度。(投标人须提供彩页或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

2、“一般条款总数量为97条,标注“▲”条款总数量为15条。”更正为“一般条款总数量为97条,标注“▲”条款总数量为14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市本级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略) 。

联系电话:0832-(略)

地址: (略) (略) 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96号

联系方式:083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兰桂大道377号

联系方式:(略)评审、0832-(略)(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略)评审、0832-(略)(文件)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需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9 10:00:00,更正为:2024-12-23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09 10:00:00,更正为:2024-12-23 10:30:00。

(略) (略) 2024年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略)1)作出如下更正:

1.删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标的名称:内窥镜摄像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6摄像系统静态图像宽容度≥570。(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删除后,后续参数序号依次调整。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标的名称:内窥镜摄像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7、▲3.4、▲3.5更正为:

▲1.7摄像系统信噪比≥50dB。(投标人须提供彩页或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

▲3.4显色指数≥90%。(投标人须提供彩页或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

▲3.5至少支持光源联动功能,无需任何手动按键全自动调节光源亮度。(投标人须提供彩页或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

2、“一般条款总数量为97条,标注“▲”条款总数量为15条。”更正为“一般条款总数量为97条,标注“▲”条款总数量为14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市本级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略) 。

联系电话:0832-(略)

地址: (略) (略) 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96号

联系方式:083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兰桂大道377号

联系方式:(略)评审、0832-(略)(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略)评审、0832-(略)(文件)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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