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崎片区市政道路—经十四路东海大街至海丝大街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招标/资审公告
金崎片区市政道路—经十四路东海大街至海丝大街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招标/资审公告
(略) (略) — (略) (东海大街至海丝大街)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略) — (略) (东海大街至海丝大街)(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 134 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整改:
一、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18 条款号11中的“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中标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投标时,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但无需提供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③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资质条件,且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现修改为:“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承包人应按闽建筑[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③本工程项目若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资质条件,且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二、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 条款号34.2中的“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按照闽建筑[2022]10号文执行,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现修改为:“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按照闽建筑[2024]9号文执行,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
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 条款号34.2中的“18、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连续 12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时间以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追溯;若投标人为注册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以企业成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核查,若中标人无法履行承诺,则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自拟)。”现删除此条款。
三、招标文件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表 3.1.8条款“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现修改为:“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四、招标文件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现修改如下: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1 | 危大工程清单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1 (满分100分) | B1=20% |
2 | 危大工程清单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2 (满分100分) | B2=20% |
3 | 危大工程清单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3 (满分100分) | B3=15% |
4 | 危大工程清单4: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4 (满分100分) | B4=15% |
5 | 危大工程清单5: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5 (满分100分) | B5=15% |
6 | 危大工程清单6: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6 (满分100分) | B6=15% |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 | A1*B1+A2*B2+…+An*Bn | |||
备 注 | 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B1+B2+…+Bn累加为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分或小于60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
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现修改如下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承包人需提出书面报告的异议或修正要求,与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 天内进行核对, (略) 财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的不予调整,视为承包人认可本工程招标工程量,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的,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和竣工结算时对发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发包人均不再核对与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不论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有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提出异议,中标后,承包人均应按合同价格完成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工程预算书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同的,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规定条 (略) 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六、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3.5 分包”现修改如下: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特殊项目需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如承包人不具备该项资质,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将该项目分包给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并将分包合同、分包单位有关执照和资质、人员资格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其公章)交发包人存档,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
七、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现修改如下: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八、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现修改如下: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有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或施工中新增加不属于合同总价项目的应先报批后实施,按现行相关规定做好变更及签证手续,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 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 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最终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结算单位审核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九、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及“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现修改如下: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略)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 (略) 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
十、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现修改如下: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工程移
交的,支付发包人每日5000元的违约金 。”
十一、本项目招标图纸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图纸”。
有关于投标人的提问
提问1:图纸文件压缩包损坏,打不开。请代理提供完整得图纸。
答复:本项目招标图纸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图纸”。
提问2:本项目土石方外弃运距按10km 计算,回填土方按利用现场开挖土方考虑,场内运输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实际未考虑转运费用,运距10km包干),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2、机制砂(略)/m3,材料单价偏低,请调整;3、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承插口)Φ800与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承插口)Φ1000材料价偏低,请调整。
答复:编制无误,请投标人在报价是自行考虑。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传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2月6日
(略) (略) — (略) (东海大街至海丝大街)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略) — (略) (东海大街至海丝大街)(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 134 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整改:
一、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18 条款号11中的“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中标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投标时,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但无需提供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③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资质条件,且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现修改为:“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承包人应按闽建筑[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③本工程项目若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资质条件,且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二、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 条款号34.2中的“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按照闽建筑[2022]10号文执行,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现修改为:“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按照闽建筑[2024]9号文执行,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
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 条款号34.2中的“18、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连续 12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时间以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追溯;若投标人为注册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以企业成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核查,若中标人无法履行承诺,则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自拟)。”现删除此条款。
三、招标文件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表 3.1.8条款“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现修改为:“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四、招标文件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现修改如下: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1 | 危大工程清单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1 (满分100分) | B1=20% |
2 | 危大工程清单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2 (满分100分) | B2=20% |
3 | 危大工程清单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3 (满分100分) | B3=15% |
4 | 危大工程清单4: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4 (满分100分) | B4=15% |
5 | 危大工程清单5: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5 (满分100分) | B5=15% |
6 | 危大工程清单6: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81-100分;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不可行的,得0-59分。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A6 (满分100分) | B6=15% |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 | A1*B1+A2*B2+…+An*Bn | |||
备 注 | 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B1+B2+…+Bn累加为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分或小于60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
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现修改如下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承包人需提出书面报告的异议或修正要求,与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 天内进行核对, (略) 财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的不予调整,视为承包人认可本工程招标工程量,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的,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和竣工结算时对发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发包人均不再核对与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不论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有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提出异议,中标后,承包人均应按合同价格完成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工程预算书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同的,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规定条 (略) 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六、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3.5 分包”现修改如下: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特殊项目需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如承包人不具备该项资质,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将该项目分包给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并将分包合同、分包单位有关执照和资质、人员资格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其公章)交发包人存档,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
七、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现修改如下: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八、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现修改如下: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有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或施工中新增加不属于合同总价项目的应先报批后实施,按现行相关规定做好变更及签证手续,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 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 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最终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结算单位审核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九、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及“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现修改如下: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略)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 (略) 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
十、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现修改如下: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工程移
交的,支付发包人每日5000元的违约金 。”
十一、本项目招标图纸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图纸”。
有关于投标人的提问
提问1:图纸文件压缩包损坏,打不开。请代理提供完整得图纸。
答复:本项目招标图纸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图纸”。
提问2:本项目土石方外弃运距按10km 计算,回填土方按利用现场开挖土方考虑,场内运输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实际未考虑转运费用,运距10km包干),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2、机制砂(略)/m3,材料单价偏低,请调整;3、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承插口)Φ800与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承插口)Φ1000材料价偏低,请调整。
答复:编制无误,请投标人在报价是自行考虑。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传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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