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澄清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澄清
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IFAGZ*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招标编号:2024IFAGZ*)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
1.最高投标限价:4*元(含暂列金3*元);
2.其中:
(1)“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分项报价参考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即*.00元);
(2)“临时用地”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
(3)“临时工程”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杨桥站工程量清单中“涉铁相关监测和保护措施”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
(4)“环境保护措施费”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
(5)“保险费”分项报价参考价:*元(不可竞争);
(6)“暂列金”分项报价参考价:*元(不可竞争)。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临时用地”“临时工程”“涉铁相关监测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费”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保险费、暂列金等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保险费分项报价参考价、暂列金分项报价参考价需填入工程量清单中对应位置。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的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重新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资料。
2.评标办法商务标初步评审标准2.3.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详见下表:
评审因素 | 原评审标准 | 本次修改后的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临时用地”“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费”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保险费、暂列金等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临时用地”“临时工程”“涉铁相关监测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费”分项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保险费、暂列金等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 |
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中第二条:近5年(2019年1月以来,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 请问以完工日期为准是否是指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我单位承建的一个类似项目仅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请问完工时间怎么界定?
答: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备注2的要求。
2.施工标技术标准和要求中“2.11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2混凝土生产系统”条款中要求承包人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鉴于本 (略) ,临近太和县或临泉县,周边具备采购商品混凝土的条件,且考虑到环水保要求高和征地难度大的情况,本标能否采用外购砂石骨料、商品混凝土?
答:以重新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7.1.5.2一、二次电缆”提到的“投标期间需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略) 要求的图纸与资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么,还是中标后提供即可?若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需要放在哪一部分?请明确。
答:以重新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4、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主要特征标明的总价项目,如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阜阳站)水机清单中清单序号10.4、10.5等总价项目是否需要列入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中?
答:以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安徽省引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工程 (略)
日期:2024年12月6日
电话:0551-*
0天0小时5分34秒
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IFAGZ*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招标编号:2024IFAGZ*)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
1.最高投标限价:4*元(含暂列金3*元);
2.其中:
(1)“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分项报价参考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即*.00元);
(2)“临时用地”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
(3)“临时工程”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杨桥站工程量清单中“涉铁相关监测和保护措施”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
(4)“环境保护措施费”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元;
(5)“保险费”分项报价参考价:*元(不可竞争);
(6)“暂列金”分项报价参考价:*元(不可竞争)。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临时用地”“临时工程”“涉铁相关监测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费”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保险费、暂列金等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保险费分项报价参考价、暂列金分项报价参考价需填入工程量清单中对应位置。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的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重新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资料。
2.评标办法商务标初步评审标准2.3.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详见下表:
评审因素 | 原评审标准 | 本次修改后的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临时用地”“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费”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保险费、暂列金等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临时用地”“临时工程”“涉铁相关监测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费”分项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保险费、暂列金等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 |
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中第二条:近5年(2019年1月以来,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 请问以完工日期为准是否是指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我单位承建的一个类似项目仅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请问完工时间怎么界定?
答: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备注2的要求。
2.施工标技术标准和要求中“2.11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2混凝土生产系统”条款中要求承包人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鉴于本 (略) ,临近太和县或临泉县,周边具备采购商品混凝土的条件,且考虑到环水保要求高和征地难度大的情况,本标能否采用外购砂石骨料、商品混凝土?
答:以重新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7.1.5.2一、二次电缆”提到的“投标期间需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略) 要求的图纸与资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么,还是中标后提供即可?若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需要放在哪一部分?请明确。
答:以重新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4、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主要特征标明的总价项目,如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沙颍河线阜阳站耿楼站杨桥站工程(阜阳站)水机清单中清单序号10.4、10.5等总价项目是否需要列入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中?
答:以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安徽省引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工程 (略)
日期:2024年12月6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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