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事业部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排水事业部年乙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 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JG2024(SZ)XZ0119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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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G2024(SZ)XZ0119
各有关供应商:
广东省 (略) 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国 (略) (http://**)、广 (略) ( (略) )(http://**-portal/#/(略)/jygg)上提交的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G2024(SZ)XZ0119)公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项目需求“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二、(略)酸钠的主要质量指标如下:(具体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为:
项目 | 液体(略)酸钠 指标要求 | 固体(略)酸钠 指标要求 |
外观 |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明显沉淀或杂质液体,不得有与产品原料气味不相符的气味。 | 无色透明或白色结晶粉末或结晶颗粒,无臭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溶于水。 |
(略)酸钠(CH3COONa)的质量分数/ % | ≥20.0 | ≥58.0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56×10^5 | ≥4.2×10^5 |
COD折算比 | 0.70-0.76 | 0.70-0.76 |
PH值 | 7.5-9 | 7.5-9 |
密度(20℃)(g/cm3) | ≥1.10 | /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05 | ≤0.2 |
总磷(以P计)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1 |
氨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 ≤0.001 | / |
氯化物(以Cl计)的质量分数(%) | ≤0.10 | ≤0.10 |
硫酸盐(SO4)的质量分数/% | / | ≤0.10 |
汞的质量分数(%) | ≤0.(略) | ≤0.(略)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2 | ≤0.0002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注:表中产品的总磷、总氮、氯化物、硫酸盐、Hg、Cd、Cr、As及Pb的质量分数均按化学需氧量(CODCr) 最低临界值计,即液体单一碳源按1.56×105mg/L计,固体单一碳源按4.2×105mg/L计 |
2、原招标文件第16页“(5)(略)酸钠(液体、固体):采购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中标人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略)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第24页“3、?(略)酸钠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略)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若遇到有新国标或标准发行,导致主要质量指标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采购人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完全接受。”、第26-27页“8.验收要求:(略)酸钠(液体、固体):采购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中标人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略)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第61页“(5)(略)酸钠(液体、固体):(略)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略)方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略)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中所提及的“《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包括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及《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的),现统一修改为“HG/T 5959-2021《 (略) 理废(污)水用碳源(略)酸钠》”,以上主要是针对液体(略)酸钠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澄清。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固体(略)酸钠主要指标仍需满足(略)《污(废)水处理用碳源》中4.5条例“固体单一碳源”的要求。
3、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修改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00- 09:3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2024年12月30日09:30;投标截止:2024年12月30日09:30;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30。
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 (略) ,以本文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广东新 (略)
广东省 (略)
2024年12月6日
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修改(第01号.pdf |
项目名称 | 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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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G2024(SZ)XZ0119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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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G2024(SZ)XZ0119
各有关供应商:
广东省 (略) 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国 (略) (http://**)、广 (略) ( (略) )(http://**-portal/#/(略)/jygg)上提交的排水事业部2024-2026年(略)酸钠及硫酸铝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G2024(SZ)XZ0119)公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项目需求“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二、(略)酸钠的主要质量指标如下:(具体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为:
项目 | 液体(略)酸钠 指标要求 | 固体(略)酸钠 指标要求 |
外观 |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明显沉淀或杂质液体,不得有与产品原料气味不相符的气味。 | 无色透明或白色结晶粉末或结晶颗粒,无臭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溶于水。 |
(略)酸钠(CH3COONa)的质量分数/ % | ≥20.0 | ≥58.0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56×10^5 | ≥4.2×10^5 |
COD折算比 | 0.70-0.76 | 0.70-0.76 |
PH值 | 7.5-9 | 7.5-9 |
密度(20℃)(g/cm3) | ≥1.10 | /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05 | ≤0.2 |
总磷(以P计)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1 |
氨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 ≤0.001 | / |
氯化物(以Cl计)的质量分数(%) | ≤0.10 | ≤0.10 |
硫酸盐(SO4)的质量分数/% | / | ≤0.10 |
汞的质量分数(%) | ≤0.(略) | ≤0.(略)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2 | ≤0.0002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5 |
注:表中产品的总磷、总氮、氯化物、硫酸盐、Hg、Cd、Cr、As及Pb的质量分数均按化学需氧量(CODCr) 最低临界值计,即液体单一碳源按1.56×105mg/L计,固体单一碳源按4.2×105mg/L计 |
2、原招标文件第16页“(5)(略)酸钠(液体、固体):采购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中标人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略)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第24页“3、?(略)酸钠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略)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若遇到有新国标或标准发行,导致主要质量指标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采购人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完全接受。”、第26-27页“8.验收要求:(略)酸钠(液体、固体):采购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中标人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略)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第61页“(5)(略)酸钠(液体、固体):(略)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略)方应随货附送该批货物安全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材料或出厂检验单、磅单。产品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T/CASMES 20-2022 工业用(略)酸钠》的指标要求。上述到货验收文件均需符合《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要求。”中所提及的“《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包括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及《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的),现统一修改为“HG/T 5959-2021《 (略) 理废(污)水用碳源(略)酸钠》”,以上主要是针对液体(略)酸钠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澄清。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固体(略)酸钠主要指标仍需满足(略)《污(废)水处理用碳源》中4.5条例“固体单一碳源”的要求。
3、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修改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00- 09:3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2024年12月30日09:30;投标截止:2024年12月30日09:30;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30。
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 (略) ,以本文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广东新 (略)
广东省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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