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莱大道(道路部分)工程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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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莱大道(道路部分)工程招标变更




各投标单位:
关于中国—马来西亚 (略) 产业园区马莱大道( (略) 分)工程总承包(GXQZZC2016-G2-1059-XY)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回复如下:
一、答疑回复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条款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 (略) 保函),与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1款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该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金应统一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工程建安施工费金额的10%( (略) 保函)”。
回复:按 (略) 。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略) 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3.5.4款的约定不一致,套的定额及其相配套的有关文件 (略) 的,安装及市政定额应使用的是2015年《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 (略) 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且费用定额应根据桂建标【2016】16号文更改为2016年《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否统一修改使用最新的定额及 (略) ,请明确。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及 (略) 区内最新发布的关于上述文件的调整文件的有 (略) 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 (略) 的有关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3.5.4款“……以及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略) 及最新的有关预(结)算文件规定计算……”, (略) 文件及最新的 (略) 。
3、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第3.5款,关于针对承包人擅自更换项 (略) 罚较重,建议 “100万元/次” 统一更改为“10万元/次”。
回复:按 (略) 。
4、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4.5款“……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因该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针对 (略) 罚建议修改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违约金额为延误单栋工程建安施工费价格的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延误单栋工程建安施工费价格的2%”。
回复:按 (略) 。
5、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6款第(1)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按直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100%赔偿。”未有明确是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赔偿,且建议修改为“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按直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100%赔偿”。
回复:按 (略) 。
6、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2款及第14.5款,关于缺陷责任保修金的约定,应统一明确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建安施工费结算总价的5%”。
回复:按 (略) 。
7、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3款预付款保函,该项目承包人已经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且建议修改为“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回复:按 (略) 。
8、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第16.1.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不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的,每延误支付一天,工期相应顺延,另发包人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其余按合同 (略) 。
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退还缺陷责任保修金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退未退保修金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回复:按 (略) 。
9、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0.5条与招标文件第七章第2投标函附录的“承诺在中标后6个 (略) 在地(中国—马来西亚 (略) 产业园)设立分公司”,建议删除不保留。
回复:按 (略) 。
10、招标文件第1页1.2.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标注是简易计税法。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和桂建标【2016】17号文规定: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略) 范围属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应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招标文件标注是简易计税法,与招标范围不符,请明确计税方法。
回复:按 (略) ,本项目有甲供材,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可采用简易计税法。
11、招标文件第11页四、本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 * —201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已停止使用。 (略) “桂建标[2015]4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请明确!
回复: (略) (略) 。
12、招标文件第11页四、本工程计价依据:2013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 (略) 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略) 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根据桂建标【2016】16号文更改为2016年《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请明确!
回复: (略) (略) 。
13、初步设计文本是按公路编制办法来设计,施工图可否按市政道路的编制文件来设计,市政道路不做施工图预算。
回复: (略) 考虑。
14、道路主线设计范围在图纸中明确K4+000-K5+383.011,但是在起终点位置有辅道和匝道,需要明确辅道和匝道的具体设计范围。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的范围。
15、道路主线采用410m长(宽2*13m)的桥梁跨越友谊大道,本次是否一次设计?若本次需要设计,需提供具体的桥勘资料。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设计。
16、缺少本项目的地勘资料, (略) (略) (略) 理的设计方面缺少依据。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设计。
17、缺少本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 (略) (略) 标高,施工图设计是对路口的预留、道路竖向标高控制、道路雨污水管道的出口及管径大小的计算均缺乏设计依据。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设计。
18、未见本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及批复,初步设计中是否有需要 (略) 分。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设计。是否优化 (略) 考虑。
二、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 * 日11时00分。
四、联系信息
招标人: (略) 中马 (略) 产业 (略)
地址: (略) 市中马 (略) 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联系人:邓化兵
电 话:0777-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联系人: 李德旧
电话: 点击查看>> 转611
传真: 点击查看>>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各投标单位:
关于中国—马来西亚 (略) 产业园区马莱大道( (略) 分)工程总承包(GXQZZC2016-G2-1059-XY)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回复如下:
一、答疑回复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条款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 (略) 保函),与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1款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该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金应统一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工程建安施工费金额的10%( (略) 保函)”。
回复:按 (略) 。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略) 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3.5.4款的约定不一致,套的定额及其相配套的有关文件 (略) 的,安装及市政定额应使用的是2015年《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 (略) 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且费用定额应根据桂建标【2016】16号文更改为2016年《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否统一修改使用最新的定额及 (略) ,请明确。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及 (略) 区内最新发布的关于上述文件的调整文件的有 (略) 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 (略) 的有关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3.5.4款“……以及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略) 及最新的有关预(结)算文件规定计算……”, (略) 文件及最新的 (略) 。
3、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第3.5款,关于针对承包人擅自更换项 (略) 罚较重,建议 “100万元/次” 统一更改为“10万元/次”。
回复:按 (略) 。
4、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4.5款“……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因该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针对 (略) 罚建议修改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违约金额为延误单栋工程建安施工费价格的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延误单栋工程建安施工费价格的2%”。
回复:按 (略) 。
5、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6款第(1)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按直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100%赔偿。”未有明确是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赔偿,且建议修改为“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按直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100%赔偿”。
回复:按 (略) 。
6、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2款及第14.5款,关于缺陷责任保修金的约定,应统一明确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建安施工费结算总价的5%”。
回复:按 (略) 。
7、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3款预付款保函,该项目承包人已经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且建议修改为“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回复:按 (略) 。
8、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第16.1.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不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的,每延误支付一天,工期相应顺延,另发包人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其余按合同 (略) 。
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退还缺陷责任保修金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退未退保修金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回复:按 (略) 。
9、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0.5条与招标文件第七章第2投标函附录的“承诺在中标后6个 (略) 在地(中国—马来西亚 (略) 产业园)设立分公司”,建议删除不保留。
回复:按 (略) 。
10、招标文件第1页1.2.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标注是简易计税法。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和桂建标【2016】17号文规定: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略) 范围属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应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招标文件标注是简易计税法,与招标范围不符,请明确计税方法。
回复:按 (略) ,本项目有甲供材,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可采用简易计税法。
11、招标文件第11页四、本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 * —201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已停止使用。 (略) “桂建标[2015]4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请明确!
回复: (略) (略) 。
12、招标文件第11页四、本工程计价依据:2013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 (略) 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略) 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根据桂建标【2016】16号文更改为2016年《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请明确!
回复: (略) (略) 。
13、初步设计文本是按公路编制办法来设计,施工图可否按市政道路的编制文件来设计,市政道路不做施工图预算。
回复: (略) 考虑。
14、道路主线设计范围在图纸中明确K4+000-K5+383.011,但是在起终点位置有辅道和匝道,需要明确辅道和匝道的具体设计范围。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的范围。
15、道路主线采用410m长(宽2*13m)的桥梁跨越友谊大道,本次是否一次设计?若本次需要设计,需提供具体的桥勘资料。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设计。
16、缺少本项目的地勘资料, (略) (略) (略) 理的设计方面缺少依据。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设计。
17、缺少本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 (略) (略) 标高,施工图设计是对路口的预留、道路竖向标高控制、道路雨污水管道的出口及管径大小的计算均缺乏设计依据。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设计。
18、未见本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及批复,初步设计中是否有需要 (略) 分。
回复:按现有初步设计及地勘资料设计。是否优化 (略) 考虑。
二、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 * 日11时00分。
四、联系信息
招标人: (略) 中马 (略) 产业 (略)
地址: (略) 市中马 (略) 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联系人:邓化兵
电 话:0777-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联系人: 李德旧
电话: 点击查看>> 转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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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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