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国省道桥梁批量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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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国省道桥梁批量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国省道桥梁批量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XZ0067

项目名称: (略) 国省道桥梁批量维修加固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P55页中,类似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但在P188页类似项目情况表中“交工(或一次性竣工)日期”一栏中,是否应改为“交工(或竣工)日期”?

答:投标人可自身业绩情况将“交工(或一次性竣工)日期”修改为“交工(或竣工)日期”。

2、招标文件P38页第二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在招标文件P38页十八行“投标人(或其分支结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请问:该项目拟投入的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以吗?

答:可以。

3、招标文件P34页,条款3.2.1中的第(4)点要求中“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单价分析表、项目清单、分项清单,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由于业主未提供分项清单,只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请明确中标后是否无需提供分项清单?

答:本项目无项目清单及分项清单,投标人中标后无需提供。

4、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3项规定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10,第一章招标公告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GC2024(SS)XZ0067

2、现就《招标文件》P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P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注:1.“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注:1.“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4、现就《招标文件》P37-3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应同时附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复印件、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⑤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具体月份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应同时附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复印件、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⑤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具体月份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招标文件》P52,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资格审查标准”中的“(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6、现就《招标文件》P5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条“评标价”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M=N-100×|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且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F1,F1值由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通过摇珠随机等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随机抽取产生。当P≥Q,F=F2=2F1。

1.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M=N-100×|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0分;

P(元):投标文件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且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F1,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摇珠随机等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随机抽取产生。当P≥Q,F=F2=2F1。

7、本项目采用交通双信封一次开标模式,因系统所选评标办法模块限制,无法将技术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和商务文件部分最终得分计算方式设置为去除各评委评分中最高得分及最低得分后进行算速平均值计算。

现就《招标文件》P5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2.1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在技术文件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还应当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按本章第2.2.3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2.3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技术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和商务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各个评委的评分去除一个最高得分及一个最低得分后的算数平均值(如评委数量少于等于5人则不去除),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在技术文件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还应当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按本章第2.2.3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2.3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技术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和商务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各个评委的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现就《招标文件》P6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8.4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8.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8.4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9、现就《招标文件》P105-106,第四章 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4.3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a、编制依据:

(a)交通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布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略));

(b)交通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布实施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

(c)交通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布实施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d)《 (略) 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8);

(e)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19〕544 号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

(f)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9]210 号文);

(g)交通运输部 2019 年第 26 号公告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略))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h)广东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 (略)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略) 部修订的公告的通知》(粤交基[2011]2753 号文);

(i)广东省交通厅文件粤交基函[2011]159 号文广东 (略) 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

(j)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k)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 (略) 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略) [2016]66 号);

(l)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 (略)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补充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16]562 号);

(m)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 (略) 养护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16]1182 号文);

(n)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略) 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 号文);

a、编制依据:

(a)《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b)《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

(c)《 (略) 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0)(营改增)》;

(d)《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e)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工程预算定额》(JTG/T 5612-2020);

(f)《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19〕544号);

(g)《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 (略) 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2022〕67号);

(h)《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略))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略))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6号);

(i)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本)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10]355号)。

10、《招标文件》P191,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六、资格审查资料的“(五)-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如投标人提供了项目总工,则应在“(五)-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上签字,否则评审不予认可。

11、重新提供本项目招标图纸,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图纸


招标人: (略) (略) 养护中心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3、65号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张工、黄工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807/809

2024年12月8日

2024年12月8日

(略) 国省道桥梁批量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XZ0067

项目名称: (略) 国省道桥梁批量维修加固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P55页中,类似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但在P188页类似项目情况表中“交工(或一次性竣工)日期”一栏中,是否应改为“交工(或竣工)日期”?

答:投标人可自身业绩情况将“交工(或一次性竣工)日期”修改为“交工(或竣工)日期”。

2、招标文件P38页第二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在招标文件P38页十八行“投标人(或其分支结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请问:该项目拟投入的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以吗?

答:可以。

3、招标文件P34页,条款3.2.1中的第(4)点要求中“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单价分析表、项目清单、分项清单,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由于业主未提供分项清单,只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请明确中标后是否无需提供分项清单?

答:本项目无项目清单及分项清单,投标人中标后无需提供。

4、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3项规定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10,第一章招标公告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GC2024(SS)XZ0067

2、现就《招标文件》P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P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注:1.“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注:1.“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4、现就《招标文件》P37-3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应同时附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复印件、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⑤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具体月份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应同时附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称证复印件、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⑤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具体月份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招标文件》P52,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资格审查标准”中的“(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6、现就《招标文件》P5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条“评标价”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M=N-100×|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且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F1,F1值由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通过摇珠随机等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随机抽取产生。当P≥Q,F=F2=2F1。

1.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M=N-100×|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0分;

P(元):投标文件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且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F1,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摇珠随机等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随机抽取产生。当P≥Q,F=F2=2F1。

7、本项目采用交通双信封一次开标模式,因系统所选评标办法模块限制,无法将技术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和商务文件部分最终得分计算方式设置为去除各评委评分中最高得分及最低得分后进行算速平均值计算。

现就《招标文件》P5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2.1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在技术文件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还应当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按本章第2.2.3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2.3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技术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和商务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各个评委的评分去除一个最高得分及一个最低得分后的算数平均值(如评委数量少于等于5人则不去除),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在技术文件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还应当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按本章第2.2.3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2.3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技术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和商务文件部分最终得分:各个评委的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现就《招标文件》P6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8.4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8.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8.4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9、现就《招标文件》P105-106,第四章 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4.3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a、编制依据:

(a)交通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布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略));

(b)交通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布实施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

(c)交通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布实施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d)《 (略) 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8);

(e)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19〕544 号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

(f)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9]210 号文);

(g)交通运输部 2019 年第 26 号公告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略))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h)广东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 (略)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略) 部修订的公告的通知》(粤交基[2011]2753 号文);

(i)广东省交通厅文件粤交基函[2011]159 号文广东 (略) 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

(j)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k)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 (略) 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略) [2016]66 号);

(l)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 (略)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补充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16]562 号);

(m)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 (略) 养护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16]1182 号文);

(n)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略) 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 号文);

a、编制依据:

(a)《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b)《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

(c)《 (略) 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0)(营改增)》;

(d)《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e)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工程预算定额》(JTG/T 5612-2020);

(f)《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19〕544号);

(g)《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 (略) 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2022〕67号);

(h)《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略))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略))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6号);

(i)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本)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10]355号)。

10、《招标文件》P191,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六、资格审查资料的“(五)-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如投标人提供了项目总工,则应在“(五)-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上签字,否则评审不予认可。

11、重新提供本项目招标图纸,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图纸


招标人: (略) (略) 养护中心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3、65号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张工、黄工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807/809

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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