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江山路第一小学施工评定分离扩建江山路第一小学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扩建江山路第一小学施工评定分离扩建江山路第一小学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最大单体跨度为25.9米,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件彩色扫描件、彩色复印件”相关表述修改为“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条增加“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企业业绩须满足资格审查同类工程经验最低标准,至少需提供一项同类工程业绩仅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 单位优缺点的因素,无最低数量要求,不作为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 ”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企业业绩须满足资格审查同类工程经验最低标准,至少需提供一项同类工程业绩。 ”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5.本项目暂估价为:*.93元。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6.原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拨付至结算值的97%;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如上述费用拨付进度不能按期执行,最终付款进度以青岛西 (略) 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方不得因付款延迟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现修改为“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拨付至结算值的97%;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最终付款进度以青岛西 (略) 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施工合同以澄清附件为准。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定标方式(2)定标因素“第二定标因素-企业信誉中“是否列入招标人失信单位名单””删除。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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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最大单体跨度为25.9米,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件彩色扫描件、彩色复印件”相关表述修改为“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条增加“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企业业绩须满足资格审查同类工程经验最低标准,至少需提供一项同类工程业绩仅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 单位优缺点的因素,无最低数量要求,不作为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 ”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企业业绩须满足资格审查同类工程经验最低标准,至少需提供一项同类工程业绩。 ”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5.本项目暂估价为:*.93元。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6.原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拨付至结算值的97%;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如上述费用拨付进度不能按期执行,最终付款进度以青岛西 (略) 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方不得因付款延迟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现修改为“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拨付至结算值的97%;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最终付款进度以青岛西 (略) 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施工合同以澄清附件为准。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定标方式(2)定标因素“第二定标因素-企业信誉中“是否列入招标人失信单位名单””删除。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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