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财政局汾阳市建设工程控制价及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选取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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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财政局汾阳市建设工程控制价及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选取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 (略) 建设工程控制价及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选取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00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评分标准变更

更正内容:

1.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同类型业 绩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 得2 .5分,最高得分10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1 .近 三年指: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以签订合同 时间为准;2 . 同类型业绩指 :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3 . 证明材料是指:同类型业绩 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证 明文件)

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同类型业 绩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 得2 .5分,最高得分10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1 .近 三年指: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以签订合同 时间为准;2 . 同类型业绩指 :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或结算审核业绩;3 . 证明材料是指:同类型业绩 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证 明文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

供应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同类型业绩的证明材 料,每提供一项得2 .5分, 最高得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 .近三年指: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 . 同类型业绩指:工程类项 目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 ) 审核工作;3 .证明材料是 指:同类型业绩的合同(协 议书或委托方证明文件) (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 人姓名或提供采购人出具的 相关证明资料);4 .项目负 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为同 一项时,不重复计分。

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供应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同类型业绩的证明材 料,每提供一项得2 .5分, 最高得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 .近三年指: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 . 同类型业绩指:工程类项 目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 ) 审核工作或结算审核业绩;3 .证明材料是 指:同类型业绩的合同(协 议书或委托方证明文件) (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 人姓名或提供采购人出具的 相关证明资料);4 .项目负 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为同 一项时,不重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永和西大街9号

联系方式:0358-#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 (略)

地 址: (略) (略) 迎泽西大街86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八层0811室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征集人: (略) (略)

2024年12月0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 (略) 建设工程控制价及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选取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00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评分标准变更

更正内容:

1.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同类型业 绩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 得2 .5分,最高得分10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1 .近 三年指: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以签订合同 时间为准;2 . 同类型业绩指 :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3 . 证明材料是指:同类型业绩 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证 明文件)

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同类型业 绩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 得2 .5分,最高得分10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1 .近 三年指: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以签订合同 时间为准;2 . 同类型业绩指 :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或结算审核业绩;3 . 证明材料是指:同类型业绩 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证 明文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

供应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同类型业绩的证明材 料,每提供一项得2 .5分, 最高得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 .近三年指: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 . 同类型业绩指:工程类项 目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 ) 审核工作;3 .证明材料是 指:同类型业绩的合同(协 议书或委托方证明文件) (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 人姓名或提供采购人出具的 相关证明资料);4 .项目负 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为同 一项时,不重复计分。

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供应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同类型业绩的证明材 料,每提供一项得2 .5分, 最高得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 .近三年指: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 . 同类型业绩指:工程类项 目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 ) 审核工作或结算审核业绩;3 .证明材料是 指:同类型业绩的合同(协 议书或委托方证明文件) (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 人姓名或提供采购人出具的 相关证明资料);4 .项目负 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为同 一项时,不重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永和西大街9号

联系方式:0358-#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 (略)

地 址: (略) (略) 迎泽西大街86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八层0811室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征集人: (略) (略)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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