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第10包-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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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第10包-澄清公告2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第10包

澄清公告(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ZZ*HW*

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音视频采集设备”中“▲12.附件:三脚架(伸展高度不低于1.8米)、便携式电源(不低于*mAh),同品牌蓝牙耳机;”

修改为:“12.附件:三脚架(伸展高度不低于1.8米)、便携式电源(不低于*mAh),同品牌蓝牙耳机;”

2、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音视频采集设备”中“▲13.质保:不低于1年。”

修改为:“13.质保期:不低于1年。”

3、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便携式终端”中“▲12.质保:不低于2年。”

修改为:“12.质保期:不低于2年。”

4、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卫星电话”中“▲5.天线:天线支持折叠、拆卸或内置,支持外接全向天线;”

修改为:“5.天线:天线支持折叠、拆卸或内置,支持外接全向天线;”

5、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卫星电话”中“▲7.售后服务:不低于1年。”

修改为:“7.质保期:不低于1年。”

6、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单兵终端”中“▲5.质保:不低于1年。”

修改为:“5.质保期:不低于1年。”

7、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同类项目业绩中“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所投同类产品(指功能用途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4分。业绩证明文件不重复计算。”

修改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所投同类产品(指功能用途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合同中需包含本包的所有产品,最多得4分,单个合同每少一项产品扣0.25分,业绩证明文件不重复计算。”

8、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售后服务中“质保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基础上承诺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5分。”

修改为:“质保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基础上承诺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每年包含所有产品的质保期),最多得5分,每少一项产品质保期扣0.25分,扣完为止。”

9、本包开标时间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

10、本包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2月15日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修改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 (略) ,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文件。请各投标人应注意 (略) 上发出的变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纪 (略)

电话:0451-*

招标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黑龙 (略) (略) (略) 99号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刘冰、崔明飞

联系电话:0451-*转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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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第10包

澄清公告(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ZZ*HW*

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音视频采集设备”中“▲12.附件:三脚架(伸展高度不低于1.8米)、便携式电源(不低于*mAh),同品牌蓝牙耳机;”

修改为:“12.附件:三脚架(伸展高度不低于1.8米)、便携式电源(不低于*mAh),同品牌蓝牙耳机;”

2、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音视频采集设备”中“▲13.质保:不低于1年。”

修改为:“13.质保期:不低于1年。”

3、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便携式终端”中“▲12.质保:不低于2年。”

修改为:“12.质保期:不低于2年。”

4、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卫星电话”中“▲5.天线:天线支持折叠、拆卸或内置,支持外接全向天线;”

修改为:“5.天线:天线支持折叠、拆卸或内置,支持外接全向天线;”

5、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卫星电话”中“▲7.售后服务:不低于1年。”

修改为:“7.质保期:不低于1年。”

6、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单兵终端”中“▲5.质保:不低于1年。”

修改为:“5.质保期:不低于1年。”

7、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同类项目业绩中“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所投同类产品(指功能用途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4分。业绩证明文件不重复计算。”

修改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所投同类产品(指功能用途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合同中需包含本包的所有产品,最多得4分,单个合同每少一项产品扣0.25分,业绩证明文件不重复计算。”

8、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售后服务中“质保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基础上承诺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5分。”

修改为:“质保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基础上承诺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每年包含所有产品的质保期),最多得5分,每少一项产品质保期扣0.25分,扣完为止。”

9、本包开标时间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

10、本包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2月15日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修改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 (略) ,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文件。请各投标人应注意 (略) 上发出的变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纪 (略)

电话:0451-*

招标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黑龙 (略) (略) (略) 99号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刘冰、崔明飞

联系电话:0451-*转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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