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武陵山植物园专类园引种造林及苗圃补植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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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2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数额现修改为:
2.1.1缴纳的数额。本项目中标金额降价幅度没有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10%;中标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 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金额的差额。
2.1.2缴纳的期限。供应商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 (略)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3 年内不 (略) 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2.2、原采购文件中现增加一条“设置保留价”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设置不对外公开的保留价。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内容、利润空间和惯例来综合确定保留价。若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报价均大于保留价,则该项目废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原采购文件中现增加一条“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个中标、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保留价。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未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而被取消资格后,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不接受此成交条件,第三中标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若3个中标候选人均不接受此成交条件,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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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2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数额现修改为:
2.1.1缴纳的数额。本项目中标金额降价幅度没有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10%;中标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 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金额的差额。
2.1.2缴纳的期限。供应商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 (略)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3 年内不 (略) 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2.2、原采购文件中现增加一条“设置保留价”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设置不对外公开的保留价。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内容、利润空间和惯例来综合确定保留价。若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报价均大于保留价,则该项目废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原采购文件中现增加一条“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个中标、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保留价。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未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而被取消资格后,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不接受此成交条件,第三中标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若3个中标候选人均不接受此成交条件,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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