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 (略) 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 |
采购编号 | 川银供应商库〔2024〕3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比选 |
公告类型 | 结果公告 |
采购人 |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公众 (略) |
项目包个数 | 3 |
采购结果 | 包件一(银 (略) 置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36名,本项目包件一本次采购终止。 包件二(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15名,本项目包件二本次采购终止。 包件三(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15名,本项目包件三本次采购终止。 |
评审日期 | 2024年12月4日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胡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 四川 (略) 站(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
监督部门 | (略) 审计部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 |
公示期 |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比选申请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对中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 (略) 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