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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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流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 (略) 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

采购编号

川银供应商库〔2024〕3号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公告类型

结果公告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公众 (略)

项目包个数

3

采购结果

包件一(银 (略) 置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36名,本项目包件一本次采购终止。

包件二(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15名,本项目包件二本次采购终止。

包件三(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15名,本项目包件三本次采购终止。

评审日期

2024年12月4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胡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四川 (略) 站(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监督部门

(略) 审计部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比选申请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对中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 (略) 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项目名称

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 (略) 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

采购编号

川银供应商库〔2024〕3号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公告类型

结果公告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公众 (略)

项目包个数

3

采购结果

包件一(银 (略) 置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36名,本项目包件一本次采购终止。

包件二(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15名,本项目包件二本次采购终止。

包件三(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15名,本项目包件三本次采购终止。

评审日期

2024年12月4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胡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四川 (略) 站(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监督部门

(略) 审计部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比选申请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对中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 (略) 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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