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第一批材料采购包组一部分项目废标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某单位第一批材料采购包组一部分项目废标公示

项目编号:BJ24Z#GK

某单位第一批材料采购包组一部分项目废标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某单位第一批材料采购包组一(包5:X17钢板、包6:ZS60A焊条、包7:HX21A焊丝、包8:配HX21A埋弧焊丝用705-ch焊剂、)。

2.招标编号:BJ24Z#GK

3.废标说明:某单位第一批材料采购包组一(包5:X17钢板、包6:ZS60A焊条、包7:HX21A焊丝、包8:配HX21A埋弧焊丝用705-ch焊剂、)报名单位不足2家,本项目废标。

4.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可以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 (略)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江苏省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 (略) 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三、恶意质 (略) 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

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 (略) 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 (略) 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 (略) 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

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 (略)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江苏
项目编号:BJ24Z#GK

某单位第一批材料采购包组一部分项目废标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某单位第一批材料采购包组一(包5:X17钢板、包6:ZS60A焊条、包7:HX21A焊丝、包8:配HX21A埋弧焊丝用705-ch焊剂、)。

2.招标编号:BJ24Z#GK

3.废标说明:某单位第一批材料采购包组一(包5:X17钢板、包6:ZS60A焊条、包7:HX21A焊丝、包8:配HX21A埋弧焊丝用705-ch焊剂、)报名单位不足2家,本项目废标。

4.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可以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 (略)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江苏省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 (略) 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三、恶意质 (略) 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

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 (略) 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 (略) 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 (略) 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

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 (略)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江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