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保证金银行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重庆涪陵 (略) 保证金银行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重庆涪陵 (略) 保证金银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特定资格条件”中“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入围两个包,投标文件需分开制作和递交。”修改为“注:1、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等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司法解释,银行行业供应商,可以以分行或支行的名义参与投标。2、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入围两个包,投标文件需分开制作和递交。”
二、“第一篇 三、投标 开标有关说明”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提交方式由“现金或转账”改为“开标现场现金递交”。
三、“第四篇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中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修改为: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以分行或支行名义投标的,需提供分行或支行相应资料,评标委员会按照分行或支行为投标人进行审查。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四、“第四篇 二、评标方法”中新增“(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不同投标人为同一银行体系的,计算为同一投标人,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参与最终入围排名。”
重庆涪陵 (略)
2024年12月9日
重庆涪陵 (略) 保证金银行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重庆涪陵 (略) 保证金银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特定资格条件”中“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入围两个包,投标文件需分开制作和递交。”修改为“注:1、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等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司法解释,银行行业供应商,可以以分行或支行的名义参与投标。2、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入围两个包,投标文件需分开制作和递交。”
二、“第一篇 三、投标 开标有关说明”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提交方式由“现金或转账”改为“开标现场现金递交”。
三、“第四篇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中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修改为: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以分行或支行名义投标的,需提供分行或支行相应资料,评标委员会按照分行或支行为投标人进行审查。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四、“第四篇 二、评标方法”中新增“(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不同投标人为同一银行体系的,计算为同一投标人,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参与最终入围排名。”
重庆涪陵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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