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城市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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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城市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联合体单位是分别提供(略)的业绩还是只要任一一个单位提供(略)的业绩就行,或者是按照造价比例提供相应的业绩,能明确嘛?

回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质疑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本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虑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业绩规模要求:“工程造价:(略)元及以上”修改为:“工程造价:(略)元及以上”。

3、招标文件第一章2.5工期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统一修改为:“180日历天”。

4、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9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略).8元。

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6、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处理原则详见附件。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次发布的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 (略) 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绿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尚峰 (略)

2024年12月9日




[(略)(略)].CQCF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设计不明确 (略) 理原则.pdf
工程量清单.pdf
(补遗)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合同部分.docx
合同部分.pdf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设计不明确 (略) 理原则.doc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联合体单位是分别提供(略)的业绩还是只要任一一个单位提供(略)的业绩就行,或者是按照造价比例提供相应的业绩,能明确嘛?

回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质疑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本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虑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业绩规模要求:“工程造价:(略)元及以上”修改为:“工程造价:(略)元及以上”。

3、招标文件第一章2.5工期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统一修改为:“180日历天”。

4、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9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略).8元。

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6、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处理原则详见附件。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次发布的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 (略) 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绿发 (略)

招标代理机构:尚峰 (略)

2024年12月9日




[(略)(略)].CQCF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设计不明确 (略) 理原则.pdf
工程量清单.pdf
(补遗) (略) 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合同部分.docx
合同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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