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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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 (略) 罚 (略) 理的情形。

二、补遗部分:

(一)原于2024年11月29日随招标公告一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作废,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为准。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随本补遗文件以附件形式发出,请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64元(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略).48元(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要求“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修改为: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修改为:

1.4.1

1.4.1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的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GB类公用管道工程

工程造价: 单项合同金额(略)元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应的业绩。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 (略) 县)有关行 (略) 以暂停投标资 (略) 罚, (略) 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 (略) 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 (略) 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

(2) (略) 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5.3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10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签订联合体协议后,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投标。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修改为:

3.7.3

签名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修改为:

7.3.1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80% 。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 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 为准。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3.1.1.4资格审查部分”修改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项目管理机构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项目情况表

(7)承诺

(8)其他资料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1”修改为: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修改为: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9、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修改为:

2.2.2(2)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总报价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暂定金额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10、招标文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修改为: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 (略) 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三章

资格评审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如有)。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如有)。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形式评审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响应性评审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5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6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A-18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9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0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4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7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其他

无。

11、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增加联合体协议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

6.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7.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注:1.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书为准。本补充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注 (略) 上查看,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补遗内容。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9日




[(略)(略)].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施工图--荣昌燃气改造(终版).zip

(略) (略) 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 (略) 罚 (略) 理的情形。

二、补遗部分:

(一)原于2024年11月29日随招标公告一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作废,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为准。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随本补遗文件以附件形式发出,请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64元(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略).48元(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要求“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修改为: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修改为:

1.4.1

1.4.1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的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GB类公用管道工程

工程造价: 单项合同金额(略)元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应的业绩。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 (略) 县)有关行 (略) 以暂停投标资 (略) 罚, (略) 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 (略) 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 (略) 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

(2) (略) 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5.3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10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签订联合体协议后,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投标。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修改为:

3.7.3

签名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修改为:

7.3.1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80% 。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 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 为准。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3.1.1.4资格审查部分”修改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项目管理机构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项目情况表

(7)承诺

(8)其他资料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1”修改为: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修改为: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9、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修改为:

2.2.2(2)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总报价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暂定金额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10、招标文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修改为: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 (略) 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三章

资格评审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如有)。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如有)。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形式评审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响应性评审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5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6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A-18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19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0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4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7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A-2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其他

无。

11、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增加联合体协议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

6.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7.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注:1.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书为准。本补充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注 (略) 上查看,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补遗内容。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9日




[(略)(略)].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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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荣昌燃气改造(终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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