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集中安置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梁平区独立工矿区居民分散搬迁安置区改造工程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梁平区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集中安置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梁平区独立工矿区居民分散搬迁安置区改造工程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略) 独 (略) 居民避险搬迁集中安置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略) 独 (略) 居民分散搬 (略) 改造工程(一期)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问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的情形应严格按规定执行;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3、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问2:请补充勘察资料。
答:本项目为旧房改造更新项目,无勘察资料。
问3:请问:根据《 (略)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 (略) 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 (略) 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略) 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之一并满足其对应要求即可。
注:本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百里竹海 (略)
招标代理:重庆明 (略)
2024年12月09日
(略) 独 (略) 居民避险搬迁集中安置房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略) 独 (略) 居民分散搬 (略) 改造工程(一期)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问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的情形应严格按规定执行;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3、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问2:请补充勘察资料。
答:本项目为旧房改造更新项目,无勘察资料。
问3:请问:根据《 (略)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 (略) 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 (略) 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略) 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之一并满足其对应要求即可。
注:本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百里竹海 (略)
招标代理:重庆明 (略)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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