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白沙驴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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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白沙驴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略) 白沙驴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白沙驴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答疑文件如下:

提问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提到,因为投标函为固化格式,安全生产费费率“2.0%”无法修改,所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需要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而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按实结算。是否可以理解成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直接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计算填写?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按实结算。

提问2: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请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可?

2、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要求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基数进行计算,请问这里“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是否只包含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不包含生态修复 (略) 工程部分?

3、请问不具备 (略) 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是否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5、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制作应该以etbp格式为准还是以PDF格式为准?

6、投标函附录中,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7、不能填写的内容或者无需填写的内容是否可以空着或者填“/”?

8、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或/即可?

9、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即可?

10、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内容,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时是否只用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回复:

1、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满足要求。

2、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只包含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3.2投标报价11. 安全生产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

3、满足

4、是

5、以招标文件为准。

6、可以

7、可以

8、可以

9、可以

10、可以

提问3:1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和石方开挖内的人机比1:9能否删除,开挖方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避免结算时对开挖中的人机比1:9引起争议。

2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河道垃圾清理(人工转运50m,外运50km)8333立方,如此庞大的工程量人工无法进行转运,建议删除人工转运内容,避免结算时引起争议。

3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河道清淤疏浚(外运25km)清单项综合单价包括了25km的转运费,如现场实际外运只有几千米,结算时此综合单价是否适用。

4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土石围堰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包括围堰拆除。如包含,单列的围堰拆除清单项为重复清单项。

5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其他临时工程清单项包括那些工作内容,结算时如何计量。

6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告知安全生产费率2.5%,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5.4.5条“按变更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前后安全生产费率矛盾。

回复:

1、开挖方式承包人综合考虑。

2、按实收方据实结算。

3、按实收方据实结算。

4、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土石围堰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包括围堰拆除。

5、按实收方据实结算。

6、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按实结算。

提问4: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为准。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提问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 投标报价第6条内容是否表示”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做调整

回复:不作调整。

提问6:中央预算资金占比例?是否到位?到否按合同支付?

回复:约占80%,已经到位,按合同支付。

注: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通知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地方作相应调整。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12月9日




[**].CQCF
(略) 白沙驴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清单.pdf

(略) 白沙驴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白沙驴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答疑文件如下:

提问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提到,因为投标函为固化格式,安全生产费费率“2.0%”无法修改,所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需要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而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按实结算。是否可以理解成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直接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计算填写?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按实结算。

提问2: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请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可?

2、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要求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基数进行计算,请问这里“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是否只包含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不包含生态修复 (略) 工程部分?

3、请问不具备 (略) 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是否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5、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制作应该以etbp格式为准还是以PDF格式为准?

6、投标函附录中,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7、不能填写的内容或者无需填写的内容是否可以空着或者填“/”?

8、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或/即可?

9、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即可?

10、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内容,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时是否只用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回复:

1、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满足要求。

2、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只包含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3.2投标报价11. 安全生产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

3、满足

4、是

5、以招标文件为准。

6、可以

7、可以

8、可以

9、可以

10、可以

提问3:1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和石方开挖内的人机比1:9能否删除,开挖方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避免结算时对开挖中的人机比1:9引起争议。

2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河道垃圾清理(人工转运50m,外运50km)8333立方,如此庞大的工程量人工无法进行转运,建议删除人工转运内容,避免结算时引起争议。

3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河道清淤疏浚(外运25km)清单项综合单价包括了25km的转运费,如现场实际外运只有几千米,结算时此综合单价是否适用。

4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土石围堰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包括围堰拆除。如包含,单列的围堰拆除清单项为重复清单项。

5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其他临时工程清单项包括那些工作内容,结算时如何计量。

6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告知安全生产费率2.5%,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5.4.5条“按变更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前后安全生产费率矛盾。

回复:

1、开挖方式承包人综合考虑。

2、按实收方据实结算。

3、按实收方据实结算。

4、水工部分和挡墙部分工程量清单,土石围堰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包括围堰拆除。

5、按实收方据实结算。

6、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按实结算。

提问4: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t*_*.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为准。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提问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 投标报价第6条内容是否表示”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做调整

回复:不作调整。

提问6:中央预算资金占比例?是否到位?到否按合同支付?

回复:约占80%,已经到位,按合同支付。

注: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通知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地方作相应调整。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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