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第二次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第二次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类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变更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中级(或以上)注册室内设计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 1 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变更说明 |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09日发布的《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作废,供应商资格条件以2024年12月06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中级(或以上)注册室内设计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 1 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变更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类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变更说明 | (一)原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内容更正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类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二)原招标公告中:删除《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工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鳌头镇岭南村幸福大道99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 (略)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4、36号四层之一房(进越秀山体育场内乘左边电梯上四楼)
采购方:广州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 (略)
日期:2024年12月06日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类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变更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中级(或以上)注册室内设计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 1 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变更说明 |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09日发布的《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作废,供应商资格条件以2024年12月06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中级(或以上)注册室内设计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 1 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变更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类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变更说明 | (一)原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内容更正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类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二)原招标公告中:删除《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工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6号宿舍楼公共厨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鳌头镇岭南村幸福大道99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 (略)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4、36号四层之一房(进越秀山体育场内乘左边电梯上四楼)
采购方:广州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 (略)
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