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包干。
1.1 本工程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 (略) 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 (略) 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3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按施工期间 (略) 计算,无信 (略) 价;无定额可套的, (略) 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 (略) 门审定。
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 (略) (略) 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
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价;
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
(略) 文件予以修改,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1.5 招 (略)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 (略) 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 (略) 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 (略) 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1.6 投标人的临时占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 (略) 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投标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投标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投标人负责。以上费用在 (略) 考虑。
1.7 投标 (略) 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 (略) 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 (略) 有费用。
1.8 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
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取、 (略) 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
土石 (略) 报价。
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 (略) 能 (略) 考虑。结算时 (略) 费用签证。
1.9 本工程涉及的一般性试验检测费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1.10建筑物沿边向外500米以内道路、1000米以内的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 (略) 人负责。 (略) 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投 (略) 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
1.11 (略) 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 (略) 报价。投 (略)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 (略) 文件实质性内容, (略) 理。
1.12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 (略) 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 (略) 理。
1.13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 (略) 置由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1.1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 计算参照标准:
2.1 (GB- 点击查看>>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2005年《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略) 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7年《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路灯工程》、桂造价[2006]14号、桂建管[2008]37号、桂建标字[2008]5号文有关规定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 ,2016年《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9 (略) 的有关文件 (略) 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如工程中材料有档次要求的,应在后面加上“大于”或“相当于”等字样)
2.3 根据桂建管字[1999]第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养老保险费。
2.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的规费 (略) , (略) 招标投标竞争。该四项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2.5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 (略) 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投标人必须按业 (略) 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6 人工工资调整、工伤保险费等按桂建标字[2011]21号、桂建管[2008]37 (略) 。
2.7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主要材料调价按南府办函[ * 号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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