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澄清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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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澄清修改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澄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单位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 (略) ,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调整,重新上传;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调整,重新上传,文件内清单编制说明按上传的“清单编制说明调整定稿”统一调整;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调整为:(略)(含暂列金(略)元); 四、合同专用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3.8 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和配合费 3.8.1 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和配合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8.2 施工总承包责任及工作内容 3.8.2.1 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指发包人自行确定专业施工单位的工程。 3.8.2.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他人。 3.8.2.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4 除另有说明外,发包人分包工程均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内。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负全面负责,并按时为分包工程的承建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 3.8.2.5 水、电、煤气、有线、电信等公用事业或行政部门指定的分包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分包,承包人不得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对该分包单位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 3.8.2.6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后,承包人应立即与分包单位就管理和配合、工期、设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确定分包配合工期向发包人进行汇报。如发生因指定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管理和配合工期延长,不得向发包人收取延长工期的总承包服务费。 3.8.2.7 承包人主要负责包括垂直运输费、管理费、资料收集后统一归档、堆场使用、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车辆进出冲洗、管道封堵、模板开孔修复、钢筋加固修复等。对总包配合不到位的并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赔偿损失。 3.8.2.8 在施工期间或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的,明确是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无法判断原因的,均由总包单位承担。 3.8.2.9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向各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的接驳点。”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变更为:“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 (略) 长兴县第 (略) 理厂,主要施工内容a、构筑物、建筑物土建工程包括: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房、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加药间、贮泥池、水质检测间、污泥脱水车间-污泥料仓、工艺污水管道基础、基坑支护工程;b、室外工程包括:沥青 (略) 、混凝土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花岗岩侧石、透水砖铺装、 (略) 、深层搅拌桩、成品岗亭、 (略) 、 (略) 、围墙、绿化工程;c、安装工程包括:红线内水表井及以内的室外给水、中水回用系统的非工艺管道、室外工艺管道包含各单体建筑之间连接的工艺管道、电磁流量井、阀门井、加药管及管沟至外墙为止、室外电气包含变电所至各单体建筑之间的供电电缆及配管、电缆沟、充电桩、井、 (略) 照明工程(不包含高低压配电等设备、10KV外线)、室内安装包含基本照明、应急照明、防雷接地、雨水系统、普通给水系统、只包含各构筑物内外墙的防水钢套管(不包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室内工艺管道、桥架及设备)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土建按照(略)吨/天一次性建成。”
各潜在投标单位: 澄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单位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 (略) ,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调整,重新上传;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调整,重新上传,文件内清单编制说明按上传的“清单编制说明调整定稿”统一调整;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调整为:(略)(含暂列金(略)元); 四、合同专用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3.8 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和配合费 3.8.1 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和配合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8.2 施工总承包责任及工作内容 3.8.2.1 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指发包人自行确定专业施工单位的工程。 3.8.2.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他人。 3.8.2.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4 除另有说明外,发包人分包工程均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内。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负全面负责,并按时为分包工程的承建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 3.8.2.5 水、电、煤气、有线、电信等公用事业或行政部门指定的分包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分包,承包人不得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对该分包单位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 3.8.2.6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后,承包人应立即与分包单位就管理和配合、工期、设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确定分包配合工期向发包人进行汇报。如发生因指定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管理和配合工期延长,不得向发包人收取延长工期的总承包服务费。 3.8.2.7 承包人主要负责包括垂直运输费、管理费、资料收集后统一归档、堆场使用、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车辆进出冲洗、管道封堵、模板开孔修复、钢筋加固修复等。对总包配合不到位的并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赔偿损失。 3.8.2.8 在施工期间或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的,明确是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无法判断原因的,均由总包单位承担。 3.8.2.9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向各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的接驳点。”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变更为:“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 (略) 长兴县第 (略) 理厂,主要施工内容a、构筑物、建筑物土建工程包括: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房、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加药间、贮泥池、水质检测间、污泥脱水车间-污泥料仓、工艺污水管道基础、基坑支护工程;b、室外工程包括:沥青 (略) 、混凝土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花岗岩侧石、透水砖铺装、 (略) 、深层搅拌桩、成品岗亭、 (略) 、 (略) 、围墙、绿化工程;c、安装工程包括:红线内水表井及以内的室外给水、中水回用系统的非工艺管道、室外工艺管道包含各单体建筑之间连接的工艺管道、电磁流量井、阀门井、加药管及管沟至外墙为止、室外电气包含变电所至各单体建筑之间的供电电缆及配管、电缆沟、充电桩、井、 (略) 照明工程(不包含高低压配电等设备、10KV外线)、室内安装包含基本照明、应急照明、防雷接地、雨水系统、普通给水系统、只包含各构筑物内外墙的防水钢套管(不包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室内工艺管道、桥架及设备)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土建按照(略)吨/天一次性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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